第四百二十七章 结束了,该还的都还了
    九点整,法槌落下。

    韩法官宣布第四次开庭。

    陈夜起身,开门见山。

    “审判长,原告方提交补充证据三份。”

    他拿起第一份文档。

    “证据十一,编号甲-011。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出具的指纹比对鉴定报告。

    鉴定结论:刘秀兰二代身份证上留存的指纹,与王芳本人十指指纹完全吻合。”

    第二份。

    “证据十二,编号甲-012。

    王芳冒名补办身份证的完整业务卷宗,含申请表。

    照片采集记录及审批流转单原件复印件,加盖市局户政科公章。”

    第三份。

    陈夜举起一个U盘。

    “证据十三,编号甲-013。市局经侦专案组于三天前获取的监控录音。

    内容为王芳在刘建国被采取强制措施后。

    先后接触原下河派出所辅警钱小磊、退休民警赵军等人的现场录音。

    录音中王芳明确要求相关人员销毁纸质存根。

    并统一口径将所有责任推给刘建国一人。”

    他把U盘交给书记员。

    “这份录音已经经过司法鉴定,声纹比对确认说话人为王芳本人。”

    法庭里安静了两秒。

    韩法官接过材料,表情比上次还要沉。

    被告席上,王芳的嘴唇开始发抖。

    她突然站了起来,声音尖锐得变了调。

    “我不知道!我什么都不知道!都是他让我干的!

    他是我老公,他让我去办我能不去吗?

    我一个农村妇女,我懂什么法律。”

    她的律师拉了她两下没拉住。

    王芳越说越激动,眼泪鼻涕糊了一脸。

    “我也是受害者!他威胁我的!

    他说不听话就跟我离婚,把我赶出去!我能怎么办——”

    陈夜等她喊完。

    法庭里重新安静下来的时候,他站起身,翻开一页银行流水。

    “审判长,关于王芳女士刚才所说的被胁迫一事。

    原告方提请法庭注意证据十四。”

    他的声音不大,但每个字都砸在地上。

    “这是刘秀兰养老金账户的资金流向明细。

    其中有一笔记录显示,2019年6月至2021年12月期间。

    王芳通过网银将养老金账户中的八万三千元。

    分十七次转入她个人名下的一个理财账户。”

    他把流水放到展示台上。

    “这个理财账户的开户人是王芳本人,绑定的手机号也是她名下的。”

    “王芳女士,被胁迫的人会自己偷偷开理财账户吗?

    被胁迫的人会把赃款分流到自己的私房钱里吗?”

    王芳的哭声戛然而止。

    她愣在那里,嘴张着,一个字都说不出来。

    陈夜合上文档。

    “审判长,王芳不是被胁迫的从犯。

    她是这条犯罪链条上的内核执行人和直接受益人。

    冒名顶替是她干的,假证是她办的钱是她分的。”

    韩法官看了王芳一眼,面无表情地在笔录上写了几行字。

    陈夜没有停。

    他从桌上拿起最后一份材料。

    “审判长,原告方还有一项请求。”

    他把一份装订整齐的文档递了上去。

    “这是一份《违规涉事工作人员名单》,共涉及七人。

    包括时任下河派出所所长孙立东、户籍民警赵军、协勤辅警钱小磊。

    平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干事陈丽华和周玉梅。

    以及参与户籍迁移审批和养老金账户变更的另外两名经办人。”

    他翻开名单第一页。

    “这七个人在2008年至2009年期间。

    分别在户籍迁移、身份证补办、婚姻登记三个环节上为刘建国违规开绿灯。

    每一个环节的审批记录上,都有他们的签字或经手痕迹。”

    “原告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请求法庭在判决书中对上述行政违法事实予以明确认定。

    并向市纪委、监委及检察院发出正式的《司法建议书》。

    对名单上所有涉事人员一并追责。”

    周高超猛地站了起来。

    “审判长!原告方的请求已经超出了本案民事诉讼的审理范围!

    追责公职人员应当通过行政程序或刑事程序。”

    “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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