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三章 这案子,没法辩了!
    几天后,平安县人民法院。

    第三次开庭。

    陈夜到得比前两次都早。

    八点四十,原告席上的材料已经码得整整齐齐,厚厚一摞。

    光看那个厚度就够让人心里发毛的。

    李哲坐在后排,手里捏着一份刚从经侦专案组拿到的文档。

    昨晚加急送到律所的时候,他翻了一遍。

    安然坐在最边上,手边放着两支笔和一个本子,随时准备记录。

    她今天异常安静,连嘴都没碎一句。

    因为昨天陈夜说了一句话:“明天法庭上,谁多嘴打断我的节奏,回去写三份复盘报告。”

    三份。

    安然当场闭嘴,到现在还没张开过。

    被告席那边,周高超依旧西装毕挺,面前的材料也不少。

    刘建国坐在他旁边,脸色发灰还撑着一口气。

    这十几天他没闲着。

    据王浩反馈,刘建国私底下又找了不少人帮忙疏通关系。

    试图从经侦那边捞消息,但专案组是市局直接派下来的。

    全程避开了平安县本地人员,他一个电话都没打进去。

    韩法官入席,宣布开庭。

    陈夜直接站了起来。

    “审判长,原告方在补充举证期限内,提交新证据一份。”

    他把一份文档递了上去。

    “证据九,编号甲-009。平安县公安局下河派出所2008年9月的户籍迁移审批记录原件复印件。

    加盖市局户政科文档室公章。”

    周高超接过书记员转来的材料,翻开看了一眼。

    手就停住了。

    陈夜没管他什么反应,面向审判席开口。

    “审判长,上次庭审,被告方提出一个内核观点。

    户籍迁移是基层派出所经办人员的疏忽,与被告本人无关。

    对方甚至用了自作主张,这个词。”

    “我当时没有反驳,因为我手里还差一份东西。”

    “现在补上了。”

    他指着韩法官手中的文档。

    “这份户籍迁移审批记录,格式非常规范。

    上面有三个签字栏:经办民警、所长审批、申请人。”

    陈夜顿了一下。

    “经办民警签的是赵军,时任下河派出所户籍内勤。

    所长审批栏签的是孙立东,时任所长。”

    “申请人那一栏,签的名字是刘建国。”

    他转头看向被告席。

    “刘建国先生,这是您的签名吧?”

    刘建国的脸一下子白了。

    周高超立刻站起来:“审判长,被告方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要求核实原件出处及调取程序的合法性。”

    “调取程序完全合法。”“法院调查令,编号2024平民调字第0073号。

    已在上次庭审前送达被告方,该证据由市局户政科文档室调取。

    复印件加盖鲜章,调取人为我方律师李哲,全程有派出所民警在场见证。”

    “周律师,还要不要我把调查令编号再念一遍?”

    周高超没接话,重新坐了下来。

    韩法官翻看完审批记录:“原告方继续。”

    陈夜走到法庭中央。

    “审判长,我现在把这份证据和之前的证据放在一起,做一个完整的时间线梳理。”

    “2008年9月2日,刘秀兰因肝癌病逝。

    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已在第一次庭审中出示编号甲-001、甲-002。”

    “9月16日,也就是死后第十四天。

    刘建国本人签字申请,将刘秀兰的户口从原籍迁入自己名下。”

    他举起那份审批记录。

    “签字的人不是派出所民警,不是临时工。

    不是路边捡来的,是刘建国本人。”

    “周律师上次说,经办人员自作主张。

    那请问,申请人一栏的签名也是经办人员自作主张替他签的?

    派出所什么时候多了代签服务了?”

    旁听席有人笑出声。

    陈夜没停。

    “再往下走,2009年3月,刘建国之妻王芳携带刘秀兰的旧身份信息。

    前往公安窗口补办了二代身份证,照片是王芳的,指纹也是王芳的。

    证据编号甲-005,已在第一次庭审中出示。”

    “上次庭审,被告方说这是窗口人员审核不严。”

    “好,那我们看看窗口人员是谁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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