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汗国法典,明正典刑
沫星子横飞的指着远处的郭绍,大声道:“郭绍,他们不就是失手杀了一个汉人吗?何必较真!”

    “成吉思汗法典规定:杀害穆斯林者需缴纳黄金四十巴里失作为罚金,而杀害汉人者的偿价仅等同驴价!”

    “让他们赔偿一头驴了事,不就成了?”

    “……”

    郭绍的眼神渐渐冷漠下来。

    铁木真立国之初,制定了一部蒙古汗国的法典。

    然而,在汗国的统治局域之内,汉人的地位低下。

    蒙古人杀了汉人只需要赔偿一头驴的价钱。

    不平等!

    这也就罢了,郭绍现在要杀鸡儆猴,岂容那思齐的阻拦?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本来是天经地义之事!”

    郭绍沉声道:“现在的绥德州,现在军中,是我郭绍说了算,不是你说了算!”

    “大汗之前制定的法典,只是一个标准,并不能以偏概全。”

    “我在来时,大王授予我先斩后奏之权。这五个士兵调戏民女,杀害平民,破坏了我绥德州的军民之情,罪不容赦!”

    “他日金兵来犯,我们也要指望着百姓能协助守城,共御外敌。”

    “这次我若不能秉公执法,岂非失了民心,置我绥德州于危难之地?”

    郭绍越说越严重,那思齐的嘴笨,说不过他。

    于是,那思齐咬着牙关,哼了一声道:“郭绍,你怕失了民心,就不怕使军中将士寒心吗?”

    “在绥德州,我郭绍既是三军主将,也是父母官。这手心手背都是肉,我不会偏袒谁。”

    “那好。一命偿一命,只死了一个汉人,你却要五个士兵偿命,未免太过分。”

    “这也无妨。”

    郭绍瞥了一眼被摁在砧板上的五个兵痞,语重心长的道:“你们谁愿意自己偿命?”

    “……”

    五个兵痞都没有吭声。

    显然,他们全都不愿意独自赴死。

    这次郭绍是铁了心要将这些害群之马从军中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