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三章不孝之案
还没限制生育时间间隔,他上面有个哥哥,下面有个弟弟,在家并不受疼爱。

    他出生不久,兰周氏需要外出挣钱,就把他托付给了兰勤的姑母甄兰氏照顾。

    甄兰氏的夫家是个小地主,生活相对富裕,加之当时甄兰氏的第三子也出生不久,就帮忙和自己幼子一起带。

    直到十五岁时,兰勤回到自己家中帮父母干家务和农活。

    待兰勤成年后,家里给其兄长娶了媳妇,几乎掏空了家底,兰勤的婚事,就无人提及。

    好在兰勤勤快,每天除了干农活,还会去跑个腿、打个猎、捉个鱼来开源攒钱。

    待到其一千五百多岁时,经媒婆撮合,兰勤准备和邻村屠家村的小芳谈婚论嫁。

    但小芳父母开口就要五十龙珠币彩礼,还要兰勤负责支付女方家办的酒席钱。

    加之男方家的酒席和结婚用品,兰勤算了下最少需要一百龙珠币。

    当时条件艰苦,一百龙珠币的购买力相当于如今的一千龙珠币。

    兰勤虽然勤快,但也只攒下了十几龙珠币,与一百龙珠币相比,天差地别。

    此时,兰勤的姑母甄兰氏得知情况后,来找兰勤。

    她给兰勤二十龙珠币当贺礼,告知是其与姑父的心意,随后又掏出了五十龙珠币,告知兰勤是自己私房钱,让他解彩礼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