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郑远打来电话。
“判了。”
“多少?”
“一年十个月。故意伤害罪一年六个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六个月,数罪併罚,合併执行一年十个月。”
沈牧之在心里算了一下。减去之前羈押的时间,张德胜还要在看守所待一年左右。一年,不够王芳忘记那些伤,但够她安顿下来。孩子会上幼儿园,她会找一份工作,租一间自己的房子。一年够了。
“当庭认罪?”沈牧之问。
“认了。他没什么好辩的。证据太全了。”
“他说什么了吗?”
郑远沉默了一下。“宣判之后,他说了一句『我不上诉』。法警带他走的时候,他回头找王芳。她不在。”
沈牧之握著手机,没有说话。
“沈律师,这个案子证据收集得很完整。被害人是你教的?”
“我没教她。她只是终於有人信了。”
郑远沉默了。沈牧之不知道他在想什么,也许在想自己办过的那些家暴案,那些证据不足被退回的,那些被害人不敢作证的,那些最后不了了之的。
“王芳现在怎么样?”郑远问。
“她很好。孩子会叫妈了。”
“那就好。”
郑远掛了电话。沈牧之把手机放在桌上,端起茶杯喝了一口。茶凉了,茉莉花香味淡得像没泡过。他放下杯子,站起来,走到窗前。
王芳的人生在张德胜被带走的那一刻,重新开始了。不是因为他被判了一年十个月才重新开始,是从她抱著孩子走进事务所那一刻就开始了,是从她把那些藏在碎屏手机里的照片一张一张翻出来那一刻就开始了,是从她在庇护所的院子里看孩子从滑梯上滑下来那一刻就开始了。那堵墙已经在她心里砌起来了,不需要法院再砌一次。法院只是把那堵墙上的砖缝再勾了一遍,让它更结实。
他拿起手机,拨了王芳的號码。
“王芳,张德胜的案子判了。一年十个月。”
电话那头很安静。不是沉默,是一种屏住呼吸的安静。王芳没有说话,她只是在听。过了几秒,沈牧之听到一声很轻的呼气,像是憋了很久的一口气终於吐出来。
“谢谢您,沈律师。”
“不用谢。接下来有什么打算?”
“我想找工作。孩子送託儿所。庇护所的老师说可以帮我介绍。
“好。需要我做什么,隨时打电话。”
“好。”
掛了电话。街上有人在按喇叭,一声长一声短,此起彼伏。沈牧之站在那里,听著那些喇叭声。遥远的,近处的,交织在一起,像这座城市的脉搏。
下午,郑远来了一趟事务所。他穿著一件深色的夹克,手里拎著两杯咖啡,站在门口,没有进来。 “路过,顺便看看你。”
“进来坐。”
郑远走进来,把一杯咖啡放在沈牧之桌上。美式,不加糖不加奶。沈牧之的口味。他记得。
“张德胜的案子,要是早点有这个证据,他能判更重。”
“多早算早?”
“第一次报警的时候。当时的出警民警要是做了笔录、拍了照片、调了监控、通知了法医验伤,张德胜早就进去了。王芳也不用忍三年。”
“第一次报警的时候,出警民警说是家务事。”
郑远没有说话。他低下头,看著手里的咖啡杯。杯盖没揭,热气从杯口的小孔里冒出来,在他下巴底下飘成一片薄雾。
“沈律师,你知道我第一次办家暴案是什么时候吗?”
“不知道。”
“十年前。一个女的,被老公打断了三根肋骨。她报了警,我起诉。开庭的时候,她翻供了。说不记得是谁打的,也许是摔的。案子撤了。”他停了一下。“她老公在旁听席坐著。他一直在看她。”
沈牧之端著咖啡杯,没有喝。
“后来呢?”他问。
“后来她又被打了几次。没再报过警。”
郑远把咖啡杯放在茶几上,站起来。“走了。”
“不坐一会儿?”
“不坐了。还有案子等著。”
他走到门口,停了一下。“王芳的案子,谢谢你。”
“不用谢。你追诉的,不是我。”
“我追诉,是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