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是以为热芭要看具体行程,所以一起发来的还有行程安排。
早上八点飞机,十点到活动城市,十二点彩排,下午三点正式活动,晚上还有个晚宴。
品牌方叫“黛蜜儿”,是个做面膜和护肤品的微商品牌。
江河在网上搜了一下,发现这个品牌的负面不少,产品质量投诉、虚假宣传、代理制度疑似传销。
接这种代言,对热芭的形象伤害不是一点半点。
“龚姐可真会挑活儿。”江河冷笑了一声。
他想了想,没有马上回复,而是先给张歌发了条消息:“周六的活动,品牌方联系人是谁?把电话给我。”
张歌很快回复了一个电话号码和一个名字:王总,黛蜜儿品牌市场总监。
要帮热芭推掉这个代言,硬拒绝是可以,但这样就跟龚佳楠闹掰了,在现阶段不是很合适。
因为她没有合同的否决权,更何况这损害的也有公司的利益。
不过,若是因为合作方违规呢?
再加之合作方主动放弃合作呢?
他想起上辈子见过的一个操作。
有艺人不想接某个代言,就在活动前故意“作”一下,让品牌方觉得这艺人太难搞、不配合,主动撤约。
但这需要分寸,不能做得太过,损害热芭的形象;又要做得够,让品牌方知难而退。
江河开始仔细研究合同。
合同的第六条写着:“乙方(迪丽热芭)应全力配合甲方(黛蜜儿)的宣传推广活动,不得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品牌形象的行为。”
第八条写着:“如乙方因个人原因导致合作取消,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这两条放在一起,就是一把悬在艺人头顶的刀。
但合同里没有写的一条是:如果甲方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虚假宣传,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不过这是《GG法》的规定,写不写进去都得遵守。
他拿起手机,给那个王总发了一条消息:“王总你好,我是迪丽热芭。周六的活动,我想提前跟您沟通一下代言的一些细节,方便吗?”
对方很快回复,语气很客气:“热芭老师您好!当然方便,您有什么要求尽管提!”
江河打字:“我想看一下产品的第三方质检报告、成分表、以及品牌近三年的工商注册信息和投诉处理记录。作为代言人,我需要对自己的形象负责,对消费者负责。这些材料没问题的话,我们才能继续谈。”
对面沉默了五分钟。
然后回复:“热芭老师,这些材料……我们都有,但需要时间整理。要不周六活动的时候我带给您?”
江河笑了。
他知道,这种微商品牌最怕的就是查资质。
“王总,没有这些材料,我没法在活动上推荐您的产品。要不这样,您先把材料发给我,我让我的法务团队看一下。没问题的话,周六我全力配合。”
这次对面沉默了更久。
最后回了一条:“热芭老师,我这边跟公司确认一下,稍后回复您。”
江河把手机往旁边一扔,心情大好。
他敢肯定,这个微商产品绝对是个三无产品。
品牌方如果真的资质齐全,不会怕被查。
但如果他估计没错,最迟明天,品牌方就会主动跟龚佳楠说“合作取消”。
不过没有等那么久。
半小时后,手机响了。
来电显示:王总。
江河接起电话,语气平静:“王总,您好。”
“热芭老师,刚才您说的那些材料……”王总的声音带着一丝尴尬,“我跟公司确认了一下,部分材料可能需要整理一下才能提供。您看能不能先参加活动,材料我们后续补上?”
“王总,没有这些材料,我没法确认产品的安全性。万一产品有问题,我的粉丝用了出了事,这个责任谁负?”江河的语气不卑不亢,但每个字都带着分量。
“这个您放心,我们的产品都是经过严格检测的……”
“那就把检测报告发给我,很简单的事。”
电话那头沉默了几秒。
“热芭老师,我们之前合作过的艺人,从来没有提过这些要求。”
“那是他们的事。”江河说,“我对我的粉丝负责,也对自己的职业负责。王总,如果您觉得我的要求不合理,那这个合作我们可以取消。我不介意。”
对方又沉默了。
这一次沉默更久,久到江河以为电话已经断了。
“热芭老师,我跟公司再商量一下。”王总的声音明显冷了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