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四十三章 作为犯罪还是不作为犯罪?
了下一题。

    【6、张三是一名临终关怀护工,他照料的病人李四身患绝症、痛苦不堪,反复哀求张三帮他了结。某日,张三于心不忍,在李四的床头柜上放了一瓶无标签的剧毒农药和一杯水,然后离开病房。当晚,李四自行服毒身亡。张三的行为最有可能构成:】

    【A、故意杀人罪(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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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故意杀人罪(不作为)】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不构成犯罪】

    嘶!

    李明感觉自己的大脑皮层都在抽搐。

    这一题的迷惑性太强了。

    如果题干只是“张三于心不忍,在李四的床头柜上放了一瓶无标签的剧毒农药”,那么答案就是故意杀人罪(作为),没有任何争议。

    这是最基础的“提供工具型”帮助自杀,属于故意杀人的间接正犯。

    可张老师偏偏多加了一个设定“和一杯水”。

    一杯毒药,一杯清水。

    这个细节,就像一个魔鬼的诱饵,疯狂撩拨着考生的思维,试图将他们引向“被害人有自由选择,可以不喝毒药,因此被告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中断”的歧途。

    李明死死地盯着这两个杯子,大脑在两种法理学说之间疯狂摇摆。

    是“作为”,还是“不作为”?是“杀人”,还是“不构成犯罪”?

    张三的行为,是创造了一个致命的危险。

    虽然李四有选择喝或不喝的自由,甚至有选择喝哪一杯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建立在张三所创造的危险场景之下的。

    没有张三送来的毒药,李四根本没有“服毒自杀”这个选项!

    张三的行为,毫无疑问是导致李四死亡的最直接、最关键的原因!

    所以,这本质上依然是“作为”型的故意杀人!

    那杯清水,只是一个用来混淆视听的烟幕弹!

    李明的手心渗出了汗,他犹豫再三,最终在答题卡的第六题上,重重地填下了字母“A”。

    但他心里一点底都没有。

    这只是他根据现有知识做出的最可能的推断,天知道张老师的脑回路会拐到哪个犄角旮旯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