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三十四章 宣判(2)
的质问:

    “当一家医院的考核标准,不再是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而是‘拉来了多少病人’、‘创造了多少营收’;当急救车不再奔向最合适的医院,而是奔向给回扣最多的地方;当医生考虑的不再是如何用最优方案救治病人,而是如何规避科室被扣罚的风险……”

    “那么,本庭想问,这究竟还是一家医院,还是一家披着白大褂的夺命工厂?”

    “法律,是社会良知的底线。”

    “如果连最基本的生命权都无法在规则面前得到扞卫,那么法律的尊严何在?”

    “如果连救死扶伤的殿堂都变成了资本逐利的屠场,那么社会的信任基石何在?”

    “今天,对王志强、王振华的重判,不仅仅是为了告慰被害人林丽春的在天之灵,更是为了向全社会宣告一个最基本、最不容挑战的准则:在华国,在人民的法庭上,没有任何利润,可以凌驾于人的生命之上!没有任何制度,可以成为漠视生命的借口!任何将资本的黑手伸向救命稻草的尝试,都必将受到法律最严厉的制裁!”

    “本案的判决,是对作恶者的惩罚,但更应成为对整个行业的警钟!”

    “本庭由衷地希望所有医疗从业者,所有医院管理者,都能从这鲜血的教训中,重拾医者仁心的职业信仰,重塑救死扶伤的社会契约!”

    “这,才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

    一番掷地有声的话语,让法庭内外无数人眼眶泛红,掌声雷动。

    这不仅仅是一次判决,更是一次价值观的宣示,一次对社会正义的强力扞卫!

    待掌声稍歇,刘宇的表情恢复了法官的肃穆,继续宣布:

    “以上,是本案刑事部分的判决。此外,针对本案的民事赔偿及行政处罚部分,本庭一并宣判。”

    “第一,判令被告江城建安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林丽春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整。”

    “第二,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鉴于被告江城建安医院在本案中暴露出的严重管理混乱、以利代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出具司法建议书,建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立即撤销江城建安医院的120急救网络医院资格!并对其处以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诊疗科目的顶格行政处罚!”

    所有判决宣告完毕,正义的巨网已然收紧,无一疏漏。

    刘宇最后环视全场,举起法槌,用尽全身力气,敲下了那决定一切的最后一槌!

    “咚——!”

    “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