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从金融业中抽血、加压。
这是一揽子方案,其中包括:
在放贷、收贷活动中,官府收取一个固定的合同手续费;
在股票交易中,官府抽取万分之三的交易税;
严格限制借贷的最高利率,超过利率的借贷双方都将被官府惩罚;
……
第二个,禁止所有二级金融工具,包括买空、卖空等加杠杆行为。
这个会把金融变成赌博,放大风险,引发更多的不公平。刘协觉得这个没有存在的必要。
第三个,在股份制企业中,由官府强制规定,把企业管理人员的报酬主体从现金改成股票期权。
也就是说,企业在聘请高管的时候,只能按照官府的规定来,不能自己设定薪酬。
以前来说,大企业的高管往往领着令人咋舌的高工资,但给股权激励的办法还不流行。
现在,刘协规定企业高管的工资不得超过官府小吏,可以说是一个很低的标准。
这点钱,说实话只够一家人的温饱。但是,如果他们经营得好的话,可以给他们增发公司股份作为奖励。这个股份的价值,可以非常高。
但如果他经营不好的话,使公司陷入亏损,那么股份激励就没有了。不光没股份,他随时都有可能被股东大会开除。这就给了高管们努力工作的动力,如果不好好经营,可能白忙活几年,结果一场空。
他们领的股票期权,需要三年后才可以兑现(限售股,但可以领公司的分红了),并且还要再等7年后才可以卖出变现。
这样规定可以防止企业管理人员采取一些盲目的短期行为,为了拿到股份而不顾公司的长期发展,只追求短期的财报达标。如果后续企业经营出现问题,或者被发现有违规操作,他们的股权一样会拿不到。
实际管理公司的高管获得了期权,必然会稀释未参与公司管理的股东们的股权。这就实现了赵浩然所提的那个建议:通过制度逐渐剥夺富人的股权。
对于控股股东来说,如果不想看着自己手里的股权被稀释,唯一的办法就是他亲自下场去管理公司。这样的话,他的股份占比还会慢慢提升。
但事实上,富人的子女中间,出现草包的概率是很高的。等到企业的创始人老了之后,他就只能外聘经理人来接掌大权了——除非他不介意自己的子女把公司搞垮。
第四个、控股权对赌。
我们知道,公司里面不实行民主,并不是哪边人多哪边说了算,而是哪边占股份多哪边说了算。
因此,控股股东拥有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控股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的事频频发生。对小股东来说,几乎无法参与到公司的经营当中。
刘协把规矩改了。当一个公司成立时,股份占多数的人当然拥有最大的话语权,可以由他出面组建公司的管理团队,这与现代制度是一样的。
所不同的是:控股股东需要对经营状况做出保证,至少不能让公司亏损,也不能让公司出现严重的违法行为。
一旦控股股东没有兑现承诺,那么他手里的股份投票权将被剥夺10年,由第二大股东重组公司的管理层。
如果第二大股东雇的人还是饭桶呢?那就交权给第三大股东,以此类推。
那么,第一大股东是不是十年后就可以夺回权力了?并不是,因为如果第二大股东聘用的管理层非常称职,总能完成考核目标,那么第二大股东的权力便永远不会被剥夺,也就轮不到大股东王者归来了。
而且,既然第二大股东经营得挺好,大股东也有钱赚,他没事瞎闹腾啥?
第五个,开征跨业税。
什么是跨业税呢?比如,一个本来经营铁器的企业,现在又开始涉足餐饮业了,那么它就会被认定为跨行业经营,官府就会向该企业征一笔固定金额的跨业税,而不管他的主业和辅业赢不赢利。
如果一个企业涉及了很多行业,那么官府还会给它阶梯计税,它要交的跨业税会指数级增长,直到它跨业经营无利可图。
比如说,许都有一家名叫“筱米”的公司,创始人是一个名人,非常擅长营销。名气做起来了,质量也只要能托住,这家公司几乎做什么成什么,哪怕卖扫帚、卖冰棍,它都比别的企业卖得多。
但是钱都给他挣走了,别人挣什么?刘协的跨业税,就精准地砍在了这样的企业头上。
新规颁布之后,筱米公司迅速收缩业务,砍掉了许多赚钱但是规模小的产业,把业务集中到了它的老本行——瘦机,一种通过盘它来忘掉吃喝、进而实现减肥的小玩意。
不光是它,赵浩然也卖出了多家参股公司的股份,把主业放到造车和商超这两大最赚钱的行业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