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三十五章 姚海生势在必得
    这完全跳出了常规、就事论事的“行政责任”划分,而是从更高的政治层面来定性。

    这样一来,王成功所强调的“政府管理范畴”、“县长第一责任人”,在“党的领导核心”和“县委主体责任”面前,就显得分量不足了。

    王成功一听,脸色骤变,他知道姚海生这是要从法理上把他的“路”堵死!

    他再也按捺不住,霍地站起身来:

    “海生书记!我不同意您的看法!安全生产,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

    “《国家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我是县政府法定代表人,是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行政责任人!这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也是行政管理的范畴!”

    “事故发生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直接原因是企业管理不善,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这些都属于政府行政管理的具体事务!”

    “县委的领导和监督,不能替代、也不能冲淡政府的具体管理责任!”

    “这个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必须由我,由县政府来承担!”

    “否则,就是权责不清,就是混淆了党的领导与政府履职的边界!”

    王成功也急了,直接搬出了《安全生产法》,强调政府的“行政主体责任”和“第一行政责任人”。

    试图将责任拉回到行政管理的具体轨道上来。

    两人的交锋,从具体事故责任,上升到了“党的领导”与“政府履职”关系的理论层面。

    会议室里的气氛紧张到了极点,其他常委们连大气都不敢出,目光在姚海生和王成功之间来回移动。

    姚海生看着激动站起的王成功,脸上没有任何怒意,反而浮现出痛惜之色。

    但他眼神中的坚定,没有丝毫动摇。

    “成功县长,你坐下。”

    姚海生声音放缓了一些,“你说的法律法规,我懂。政府依法行政,没错。但是,你不要忘了,我们的政府,是党领导下的政府!”

    “政府的工作,是在县委的决策部署下开展的!县委的决策部署是否科学?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是否真正传导到位?”

    “对政府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是否有力?这些都是县委的领导责任!”

    “具体事务政府去做,但方向、原则、底线,是县委把的!”

    “现在底线被突破了,出了人命,你说是政府管理的问题,难道县委在领导上就没有失察之处吗?”

    姚海生目光如炬,盯着王成功:

    “你说混淆边界。我恰恰认为,正是因为有些人有意无意地把党的领导和政府履职割裂开来,才导致了责任虚化、落实不力!”

    “党领导一切,不是一句空话,是要对最终结果负责的!桃花县出了这么大的安全事故,我这个县委书记,如果还想着把责任推给政府,那我还配坐在这个位置上吗?”

    “我还对得起组织的信任,对得起桃花县的干部群众吗?”

    姚海生这番论述,情理兼备,再次将王成功逼到了墙角。

    他强调的是“结果负责”和“最终责任”,这比王成功强调的“过程管理”和“具体责任”,在逻辑上,似乎都更占据制高点。

    “可是……”

    王成功还想争辩,他不能眼睁睁看着姚海生把责任全揽过去。

    “没有可是!”

    “我是县委书记,是班长!在桃花县,出了天大的事,第一个该站出来负责的,是我姚海生,不是你王成功!这是规矩,也是我的党性!”

    他不再看王成功,转而看向在座的其他常委:“我的意见已经说完了。事故的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在县委,在我姚海生。”

    “这个态度,必须明确。现在,请大家发表意见。水华主任,你记录。”

    会议室里一片死寂。

    所有人的目光,都下意识地看向了县委组织部部长陈日攀和县纪委书记邱健波,这两位通常是常委中除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外最有分量的成员。

    陈日攀缓缓开口:“我同意海生书记的意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其中就包括对各项工作的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事关重大,县委责无旁贷。姚书记主动担当,体现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觉悟和胸怀。我支持。”

    邱健波接着表态,言简意赅:

    “从纪律审查的角度看,厘清责任首先要明确主体责任。县委作为领导核心,主体责任不可推卸。书记的态度是正确的。我同意。”

    这两位重量级常委的表态,几乎为会议定下了调子。

    紧接着,宣传部长毕明、政法委书记刘振东、人武部政委彭超德、统战部长唐海忠,也依次发言,表态支持姚海生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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