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4章
    “OK,上一个故事完毕,咱们继续下一个故事。”

    “话说张三和李四是好友,一年前,张三借给李四十万块钱,双方约定一年之后还账。”

    “然而,一年时间到了,李四非但不还钱,还把张三的联系方式给拉黑了。”

    “张三气不过,又不想白白承受这十万块钱的损失。”

    “于是乎,他就想了一条妙计。”

    “假装是富婆,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跟李四聊天,由于张三对李四的脾性十分了解,没过多久,张三就以投资的名义,让李四给他转了20万。”

    “钱到手之后,张三的富婆账号立马注销,至于多骗到的十万块钱,张三觉得这是利息,两人扯平了。”

    “后来李四意识到被骗,然后报警,警察顺着网线找到了张三。”

    “大家觉得,张三的结局会是怎么样?”

    林河坐在屏幕前,笑容满面的说道。

    这个问题吧,从私人角度来说,李四欠钱不还,还拉黑债主联系方式,李四的人品有极大欠缺。

    张三通过某种不正当的手段来讨回这笔欠款,也无可厚非。

    这种行为,也符合大多数人的价值观。

    但是在法律上嘛,这个行为却是十分不妥。

    果不其然,直播间里,都是一面倒的支持张三。

    “什么叫骗啊,张三那叫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钱财。”

    “对啊,好哥们之间的事情,怎么能叫骗呢。”

    “警察找来了,大不了把多出来的10万块退出来就是了,张三的本金必须要留着。”

    “这件事情三哥做的没毛病,我举双手支持。”

    “还有这种操作?玛德,我那哥们欠我八千块钱两年了,但他又是个骚逼,明天我就试试这个办法。”

    虽然,直播间里,也有少数人持不同看法,觉得张三这种行为不对。

    但是在群情激愤下,很快就被海量的公屏聊天给淹没了。

    看得出来,如今这社会上,朋友借钱不还的比比皆是,而法律的打击力度又不够,已经造成民怨了都。

    林河轻咳一声,“首先,我给大家普及一下,张三的这种行为,已经符合诈骗罪的要素了。”

    “首先就是张三虚构事实→使李四产生错误认知→处分自己的财产→张三获利20万元。”

    “根据刑法266条,诈骗金额在3-50万的,可以判处行为人3-10年有期徒刑。”

    “所以嘛,我劝大家还是不要感情用事!”

    此话一出,直播间八百万网友瞬间沸腾了。

    “啊,怎么会是这样啊?”

    “明明是李四欠钱不还,张三只是想要回自己的钱而已。”

    “不可能,绝对不可能,大不了张三把10万块退给警察叔叔就可以了,至于另外的10万块,明明是李四欠张三的钱,这钱必须是张三的。”

    “楼上说的有道理,张三废了这么大的功夫,总不至于连自己的10万块都要不回来吧。”

    林凡闻言,呵呵一笑。

    换了个舒服的坐姿,道,“首先,我给大家说明一点,张三的行为,的确是涉及到了诈骗罪,也完全符合诈骗罪的要素。”

    “至于说,为什么要如此定案呢,这其中涉及了一条刑法概念: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

    “所谓公力救济,就是别人欠你钱,你可以通过法院、公安、政府、仲裁的方式要回来。”

    “至于私力救济嘛,也很简单,你可以通过上门讨要、扣押物品等方式,逼迫对方还钱。”

    “回到上面那个故事中,李四欠钱不还,是属于民事责任,而张三通过诈骗的方式讨回这笔钱,就是属于刑事责任了。”

    “在我们国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完全是两套不同的尺度。”

    “到了法庭上,就算张三拿出李四本就欠他钱的事实,法官也只会依次作为减刑依据,而不会影响罪名的判定。”

    “法律上不允许以罪治罪,以暴制暴。”

    林河这话,让直播间的网友更费解了。

    “三哥,不会吧,自己拿回自己的钱,这还犯法了?”

    “虽然我表示理解,但依旧是大为震惊。”

    “神踏马的公力救济、私力救济,这不是鬼扯吗?”

    “我觉得吧,法院也挺忙的,咱们就别给人家添乱了,这点小事自己解决就行了。”

    “这种法律规定,不是助长社会不良风气吗。”

    虽然林河已经把这事儿解释的够清楚了,但直播间的网友似乎还不买账。

    林河无奈,只能道,“好吧,看来大家好像还不能理解法院判案的逻辑啊,那咱们就继续掰开了说。”

    “如今社会上,欠钱不还的有多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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