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8章
法嘛,显然是不可能的。”

    呃!

    林河倒是没想到,有网友还能够引经据典,说出这样一个故事。

    看来张三当初拿假币去嫖嫦的行为真是深得人心啊。

    不过……这个故事的情况,和所侵犯的法律益,跟那次好像都不是一码事。

    “对,支持无罪论,毕竟这是一场非法交易,而张三使用的又是假币,违法交易本就不受法律保护,张三拿假币去行贿,没毛病。”

    “没毛病,双方都无罪。”

    当然,也有对这件事情持不同观点的。

    “这件事情应该不能这么看吧,张三把假币送给领导,最起码在领导的心目中,张三是给自己送钱来了,他当时并不知道这是假币。”

    “根据领导当时的主观心态,他就是在受贿。”

    “所以,领导的行为应该定性为受贿。”

    “但是,如果领导的行为定性为受贿的话,那么,送钱之人,也就是张三,也应该是行贿罪。”

    “一点浅见,说的不得的话,还请主播批评指正。”

    林河看了这位网友的留言,心中默默给他点了个赞。

    这么懂礼貌的网友,属实不多见了

    这是一块学法的飝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