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夕,法庭大门再次被推开,被告赵永明在两名法警的陪同下被押解到庭。此次庭审并未对他使用手铐,神情平静的他走入庭中,坐在被告席上,静待审判开始。
上午九点整,清脆的法槌声落下,打破庭内的寂静。
孙法官端坐审判席,目光扫视全场,声音洪亮,正式宣告:“赵永明破坏生产,栽赃他人一案,现在开庭。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
马媛站起身来,双手展开起诉状,清亮的声音响遍整个审判庭,开始宣读诉状内容。
她宣读完原告与被告双方的姓名、身份、住址等全部身份信息。稍作停顿,她看向审判席,随即逐条宣读三项核心诉讼请求。
“第一,恳请法院依法追究被告破坏生产的法律责任;第二,恳请法院依法追究被告恶意栽赃原告的法律责任;第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额承担。”
三项诉求立场明确,掷地有声的话语,让庭审现场的氛围愈发凝重。
紧接着,马媛放缓语速,清晰地陈述本案完整事实经过,语气冷静客观:“今年9月30日,被告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买通仓库保管员,将原告送货时的四个合格正品齿轮替换为自己私下仿制的劣质齿轮。被告主观恶意明确,企图通过以次充好的方式,引发车间生产故障、制造重大安全事故,事后将所有责任嫁祸至原告身上,最终达成诋毁原告声誉、逼迫原告企业破产的非法目的。所幸原告提前察觉异常,及时排查仓库物料,在这批劣质齿轮流入车间生产线、投入生产使用之前,彻底制止了被告的不法行为,成功规避了生产事故与安全隐患,未造成人员伤亡及大规模生产损失。”
事实陈述完毕,马媛随即向法庭当庭列举本案核心证据清单:“本案关键物证共两件,足以佐证被告全部侵权及不法行为。其一为被告私自制作、用于替换的劣质齿轮实物;其二为在被告赵永明办公室查获的、被替换下来的原厂正品齿轮。同时,本案配套完整证人证言,可与物证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证实被告的全部违法事实。”
宣读至起诉状末尾,马媛的语气再度变得严肃,目光望向审判席:“为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严厉惩戒被告的不法侵权行为及恶意违法犯罪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原告特向贵院依法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查明全部案件事实,依法公开、公正审理本案,作出公允判决。”
话音落定,马媛缓缓收起起诉状,全程沉稳从容,逻辑清晰地完成了诉状宣读工作。
审判长见状微微颔首,目光扫视法庭,随即当庭作出指示:“由审判员当庭补充本案物证核查的关键线索。”
身旁审判员即刻起身,依规当庭说明指纹核验及涉案人员供述情况,为案件事实进一步夯实依据:“经法庭核查取证,本案第一件物证劣质齿轮表面,提取到三名相关人员指纹,各人员供述及查证事实如下:第一,仓库保管员指纹属实。保管员已当庭供述,确系受到赵永明的明确指示,参与了齿轮替换作业,但事前并不知晓被替换的为劣质残次齿轮,不清楚被告的恶意犯罪意图。第二,刘大军指纹属实。刘大军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庭承认案涉劣质齿轮由其全程监督、加工制作,为刻意不合格产品。加工过程中,其故意省略齿轮生产关键的淬火工序,导致齿轮硬度、安全性完全不达标,属于百分百的工业残次品。依据其完整供述,无需再另行送检核验,即可直接判定该批齿轮为不合格残次品。第三,物证表面提取到赵永明本人指纹,该证据直接锁定赵永明的涉案身份,足以证实赵永明全程参与齿轮造假、替换的全部不法行为,是本案核心涉案人员。”
审判员的补充陈述,让原本完整的证据链条再度闭环,被告蓄意破坏生产、恶意栽赃嫁祸的完整真相,在法庭之上彻底清晰、有据可查。
审判员补充完毕后,审判长目光落向被告席上的永明,宣布:“下面由被告进行陈述。”
听闻指令,永明拿起提前备好的书面辩护词,缓缓起身,当庭作出完整陈述:
“对于原告指控我以劣质齿轮调换正品齿轮、蓄意嫁祸原告的事实,我予以承认,并无异议。但我需要如实陈述我的行为的初衷与真实目的。
我在私自调换齿轮、伪造货品的过程中,故意省略了齿轮生产至关重要的淬火工序。我做出这一行为,目的绝非破坏工厂生产、制造安全事故,恰恰相反,我是为了杜绝不合格齿轮流入生产线,从根源上规避生产故障与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而我此番操作的真正目的,是借此嫁祸原告,取消原告1995年度的齿轮供货资格。一旦原告失去供货资格,对应的供货渠道便会自然转移至我方手中。我清楚知晓,一旦原告被终止供货资格,企业将面临生产线停工的困境,甚至会陷入经营危机、濒临倒闭,这便是我此次行为的真实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