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五章 国际市场的合规化进程督导
六到九个月。”

    “第三阶段,替换传感器。这个相对容易,国内有好几家供应商可选。我们已经在做选型测试,预计两个月内完成切换。”

    周明说:“去美化的时间表,要作为实体清单应对预案的内核内容。梁志远,你把三个阶段的时间节点细化到周,每周向我汇报一次进度。如果实体清单在去美化完成之前落地,我们的库存只能撑十二个月。所以,去美化必须在十二个月内完成。”

    梁志远说:“明白。真空计下个月切换,传感器两个月内切换,质量流量控制器争取九个月内切换。十二个月的目标,应该能达成。”

    会议进入第三个议题——数据合规的跨境机制落地。

    周明调出了“数据对等原则”提案的法律文档。“这个提案,下个月要正式提交给欧盟委员会。文档已经写了三百多页,包括法律依据、技术方案、以及和现有欧盟法律的兼容性分析。但还有一个缺口——我们没有足够的数据来证明,华夏的数据保护水平在技术上和欧盟‘实质等同’。”

    “欧盟GDPR的‘充分性认定’,需要评估第三国的数据保护法律、监管机构、以及实际执行情况。华夏有个人信息保护法,法律层面没问题。但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执行力,欧盟有疑虑。我们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华夏的监管机构在过去一年里,处理了多少数据违规案件、处罚了多少企业、保护了多少消费者的权益。”

    苏黛说:“这个证据,我可以帮你们协调。网信办和工信部都有公开的数据,我让政府事务团队去收集。另外,我们也可以找几家在华夏运营的欧盟企业,让他们做证——在华夏处理数据,没有遇到不合理的障碍。”

    周明点头。“好。苏黛,你两周内把证据材料给我。李明哲,你带着这些材料,再去布鲁塞尔,和欧盟委员会的法务团队做技术交流。让他们看到,华夏的数据保护水平,不输给任何国家。”

    李明哲说:“明白。另外,南洋的数据本地化要求,我们也要同步推进。许承的团队已经在规划新加坡、印尼、泰国的本地数据中心。法务部需要和当地的数据保护机构沟通,确保数据中心的建设和运营符合当地法律。”

    周明说:“南洋的数据合规,由孙律师负责。他下周飞新加坡,和当地的数据保护机构开会。梁志远,你在新加坡,可以协助他。”

    梁志远点头。“没问题。”

    会议进入第四个议题——国际标准的合规博弈。

    李明哲调出了一份国际标准组织的议程表。“下个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要在日内瓦开年会。会上要讨论两项和我们相关的标准——能效测试标准和数据互操作框架。我们的两项提案,已经进入了讨论议程。”

    “但火龙联盟也在推动他们的提案——‘可信供应链标准’,要求对供应链中的每个环节做安全审计。这个标准如果通过,未来科技的产品在进入某些市场时,可能会被要求做额外的合规审查,增加成本和周期。”

    周明问:“‘可信供应链标准’的投票情况怎么样?我们有没有可能阻止它通过?”

    李明哲说:“很难。火龙联盟在标准化组织里有三十多个成员国支持。我们只有华夏和少数几个友好国家。投票大概率会通过。但我们可以争取在标准文本里添加‘等效替代’条款——如果一国已经创建了类似的供应链安全体系,可以豁免部分要求。这样,未来科技就可以用华夏的供应链安全认证,替代国际标准的审计。”

    周明说:“‘等效替代’是个好思路。你去和标准化组织的秘书处沟通,看能不能在正式投票前把这个条款加进去。法务部会给你提供法律支持。”

    李明哲点头。

    会议进行了三个小时,所有议题都过了一遍。周明做了总结。。第二,CE认证,梁志远协调第二家实验室并行测试,两周内追回进度。第三,出口管制去美化,十二个月内完成三个阶段替换,每周汇报进度。第四,数据合规,苏黛两周内提供证据材料,李明哲带材料去布鲁塞尔做技术交流。第五,国际标准博弈,争取在‘可信供应链标准’里添加‘等效替代’条款。”

    “接下来,每个人按分工执行。下周一,同样的时间,同样的地点,汇报进展。散会。”

    参会人员陆续下线。周明和李明哲留在了会议室里。?”周明问。

    李明哲想了想,说:“会。但不会是现在这个版本。北洲国家的修正案、我们的‘数据对等原则’提案、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游说,都会影响最终文本。我预测,法案会在六到九个月后通过,但会包含更多的例外条款和豁免机制。未来科技只要能在法案通过前完成CE认证、创建本地数据中心、并证明数据保护水平对等,就可以获得豁免。”

    周明说:“那就好。我们的目标不是阻止法案通过,而是确保法案通过后,未来科技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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