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祺瑞于13年11月23日由天津乘专车至北京,冯玉祥和黄郛都在车站迎接。第二天,段即在陆军部大礼堂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并公布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府制六条:
第一条: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以临时执政总揽军民政务,统率海陆军。
第二条:临时执政对于外国为中华民国之代表。
第三条:临时政府设置国务员,赞襄临时执政处理国务。临时政府之命令及关于国务之文书,由国务员副署。
第四条:临时执政命国务员分长外交、内务、财政、陆军、海军、司法、教育、农商、交通各部。
第五条:临时执政召集国务员开国务会议。
第六条:本制自公布之日施行,俟正式政府成立,即行废止。
段祺瑞就任执政后,就发表内阁名单如下:
临时执政:段祺瑞
内务总长:龚心湛
财政总长:李思浩
外交总长:唐绍仪
陆军总长:吴光新
海军总长:林建章
司法总长:章士钊
教育总长:王九龄
交通总长:叶恭绰
农商总长:杨庶堪
执政府就设在陆军部,执政府秘书厅则设在相连的海军部,秘书长为梁鸿志。
临时执政府是过渡性的组织,执政总揽军民政务,统率陆海军。不设内阁总理,实行民主集权制。
和临时执政府配合的,是国会成立非常会议,由未参加贿选曹锟的国会议员组成,于11月25日通过组织大纲公布,共11条如下:
第一条:本会议由未参加十二年十月五日非法大总统选举会之国会议员组织之。
第二条:本会议制定一切临时法规,并议决关于政治重要事件。
第三条:本会议非有十四省以上之议员列席,不得开议。蒙古、西藏、青海、华侨各选举区以省论。
第四条:本会议之议事以列席议员过半数决之。
第五条:本会议设行政委员,执行一切事务,由各省议员互选一人充之。
第六条:本会议开会之主席由行政委员依次充任。
第七条:本会议得设各委员会。
第八条:本会议设秘书厅承行政委员会之命令,办理事务。
第九条:本会议至正式代表民意机关完全成立时为止。
第十条:本大纲有议员十人以上之连署得提修正案,以列席三分之二以上议决之。
第十一条:本大纲自议决宣布日施行。
段祺瑞就任执政后不顾大多数国人,尤其是国民党的反对,决定召开善后会议,依照善后会议组织条例第二条分别邀请,计合于第一项有勋劳于国家资格的,有孙中山和黎元洪两人,段于14年1月1日分别致电孙、黎两氏,电云:
北京孙中山先生、天津黎宋卿先生勋鉴:共和肇建,已十三年,追维缔造之初,同负艰难之责。乃自创始以迄于今,国困民贫,兵多法敝,独居深念,寝馈难安。因此不辞劳怨,不避艰险,暂膺重任,冀尽我心。方今急务,治标以和平统一为先,治本以解决大法为重。善后会议所以治其标,国民代表会议所以治其本。善后会议条例前经公布,计邀鉴察!现拟尽本年二月一日以前在北京开会,敬请我公惠临,共商大计。如因事不能列席,即乞迅派全权代表与会。民生憔悴,国势凭陵,忆当年袍泽之劳,动此日缨冠之念。想我公必具同情也。至国民代表会议,应由全国人民公意组织,以符主权在民之意。合并附陈,统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