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祺瑞及内阁分别呈请要求惩办曹吴,徐世昌颇有难色,因为这命令与前令大相径庭,所以不肯签署。于是段派乃以重兵围总统府,强迫徐世昌依允;并由边防军传出消息,如8日午夜免曹吴令不下,则琉璃河方面当于9日上午首先开火。徐世昌在威迫情形下,不得已乃将内阁送呈惩办曹吴之令盖印发下,这时已是9日午前。
惩办曹吴令如下:
前以驻湘直军,疲师久戍,屡次吁请撤防,当经电饬撤回直省,以示体恤。乃该军行抵豫境,逗留多日,并自行散驻各处,实属异常荒谬。吴佩孚统辖军队,具有责成,似此措置乖方,殊难辞咎,着即开去第三师师长署职,并褫夺陆军中将原官,暨所得勋位勋章,交陆军部依法惩办。其第三师原系中央直辖军队,应由部接收,切实整顿。曹锟督率无方,应褫职留任,以观后效。军人以服从为天职,中央所以指挥将帅者,即将帅所以控制戎行。近年纲纪不张,各军事长官,往往遇事辄托便宜,以致军习日漓,纪律因之颓弛。嗣后各路军队,务当恪遵中央命令,切实奉行,不得再有违玩,着陆军部通令遵照。此令。
9日,边防军第三师开赴廊房,边防军第一师与陆军第九师、第十三师、第十五师开向长辛店、卢沟桥、高碑店一带。10日段在团河成立定国军总司令部,自任总司令,派徐树铮为总参谋,段芝贵为第一路司令,曲同丰为第二路司令兼前敌司令,魏宗瀚为第三路司令,傅良佐为总参议。
同一天,外交团照会北京政府,如果战事危及外侨生命财产,中国政府应负完全责任。中国军队不得携带武器入城,飞机不得在北京上空飞过。这些限制对边防军颇不利。可是意大利公使却将使馆内所有军火秘密售予边防军,曾毓隽也从日本三井洋行借到100万元为边防军开拔费。
保定方面自获悉北京发表惩办曹吴命令后,军心愤激,一意主战,毫无回旋余地。曹锟于9日上午亲自到津行誓师礼,派吴佩孚为前敌总司令。吴宣言将亲率三军,直向北京,驱老段,诛小徐,所部定名为讨贼军,设大本营于天津,设司令部于高碑店。
讨贼军前敌总司令吴佩孚出师前发表通电如下:
各省督军、省长、省议会、各团体、各报馆钧鉴:自古中国严中外之防,罪莫大于卖国,丑莫重于媚外,穷凶极恶,汉奸为极。段祺瑞再秉国政,认仇作父,始则盗卖国权,大借日款,以残同胞;继则假托参战,广练日军,以资敌国;终则导异国之人,用异国之钱,运异国之械,膏吾民之血,绝神黄之裔,实敌国之忠臣,民国之汉奸也。路线者国脉所在,而南起赣闽,北迄蒙满,要键无存者矣。军队者国本所托,而上自军官,下至下士,完全易汉帜矣。大逆不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