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九章 比免死铁券还厉害(二更)
楚:

    孕妇犯罪,“皆待产后一百日拷决”。

    也就是说,孕妇犯了法,只有等她生产一百天之后,才能拷问,处决。

    为了保护孕妇,大明律还特意明确了细节,如孕妇未生,或生后不满一百天便遭拷决,而致堕胎、致死等后果,有关官吏应予惩处。

    看看,如果人为导致孕妇堕胎,官吏是要受惩罚的,惩罚标准也十分明确。如果孕妇还没生就被判决了,官吏一律八十杖,如果生下婴儿还没有满一百天就判决了,官吏一律打七十杖。

    哪怕是死罪,也必须执行。

    这些都是有明文规定的。

    原因也很简单,在古代,人口就是最大的财富,正所谓“户口之繁,朝廷之瑞;婴儿大折,元气亏伤”,谁敢在和平时期拿国运开玩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