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易经》里的猎俘与献俘
    第十八章 《易经》里的猎俘与献俘

    自迁居周原,周族始为商朝的附庸族邦,代价则是捕猎周边山地 的羌人献给商朝充当人牲。

    商与周的这种关系,从古公亶父晚年开始,历经季历和周昌两 代人,甚至可能持续到灭商之前的周武王初年。同期的商朝,则经 历武乙、文丁、帝乙(小乙)和帝辛(商纣)四代商王,跨度超过 五十年。

    在史书和文献里,周人的这段历史被抹去了,几乎没有留下任何 痕迹。和这段历史一起被遗忘的,是商朝的鬼神血祭文化。自周朝建 立,人们的记忆里便再也没有了那个血腥、恐怖而漫长的年代,“历史” 成为一连串古代圣王哺育和教化群氓的温情往事。

    但即便如此,仍有些蛛丝马迹被保留了下来,这便是文王周昌创 作的《易经》。周昌一直生活在暗黑的商代,没能等到商朝灭亡便已 死去,但他在《易经》里给后人留下了很多珍贵的记录,其中就包括 商人的血祭仪式和周族充当人牲捕猎者的经验。

    周朝建立后,商朝的甲骨档案库被彻底毁灭,但没人敢销毁文王

    留下的《易经》,只是,其所记录的残酷事实变成了庸常的内容。这 确实奏效,一晃就是三千年。

    只有当殷都遗址被考古发掘,出土甲骨文献被释读,真实的商朝 往事才渐渐得以复原,《易经》里那些被误读了三千年的词句才能得 到重新的诠释,从而,周文王和商纣王的时代开始复活。

    作为俘虏的“孚”

    文王周昌所作的《易经》,大量地出现“孚”字。它的含义颇为 诡异,战国以来,经学家多把它解释成信用的“信二 结果造成大量 语句难以解释。?其实,据研究《易经》的高亨先生,这个“孚”乃 是俘虏的“俘”之本字。

    《说文》:“俘,军所获也。”军队虏获敌方之人员财物谓之孚 ……古人认为此乃光荣之事,故曰“有孚光”,未济六五云:“君 子之光有孚。”句意同此。2

    只不过,高亨撰写研究《易经》的相关著作时,商朝杀人献祭的 考古成果尚未引起足够的注意,周人曾长期替商朝捕俘的历史也尚未 被揭露,所以学界对《易经》中的“孚”还不够重视。

    《易经》是商朝末年的产物,释读其中的文字,需要参照商人的 甲骨文。甲骨文的“孚”,写作、,字形是一只手抓住一个儿童,乃 俘获之意,且特指捉来献祭的人牲。

    如殷墟甲骨占卜辞:“贞:我用罔孚? ”(《合集》903正)翻译为 白话是,“占卜:我要不要用猎网捕获俘虏(并献祭)? ”这个“罔” 是象形字,字形为一人双手举网。这说明商人捕俘用的网具,造型是

    《合集》903正:"贞:我用罔孚。”

    一张网系在两根长木柄上。此外,甲骨卜辞里还有“用孚”,即杀俘 虏献祭。

    用猎网(罔)捕获俘虏之事,在《易经》中也有记载,如晋卦初 六爻为:“罔孚,裕,无咎。”意为,用网捕猎俘虏,有大收获,没有 灾祸。此卦名“晋”,本意是进攻,甲骨文写作U,字形是两支箭射 中同一个靶子。

    此外,在《易经》多个卦,如大壮、解、损、益、井、革、丰、 未济等的爻辞中,都有“有孚”,即占卜显示会有所俘获。自亶父迁 居周原,周人一直为商朝捕猎羌人,所以周昌在研究《易经》占算方 法时,很关注预测捕俘的结果。

    全是捕俘技术的,是需卦。周人捕猎俘虏的经验,在需卦中有很 多记载。“需”通“须”,字意是等待。这个卦主要是有关设伏和诱敌 的技巧的。

    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先看卦辞:“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意为,会有所俘获, 很荣耀,举行祭祀,占算的结果吉利;有利于渡过大河。

    前面三条爻辞有“需于郊”“需于沙”和“需于泥”,分别是讲在 郊野、沙地和泥泞中设伏。

    初九爻曰:“需于郊,利用恒。无咎。”大意是,在郊野设伏,必 须有耐心,结果没有灾祸。

    九二爻曰:“需于沙,小有言,终吉。”大意是,在沙地设伏,但 周人为此发生了小的争论(可能是对设伏地点有不同意见),最终的 结果吉利,有俘获。

    九三爻日:“需于泥,致寇至。”大意是,在泥泞中设伏,终于等 到敌寇进入伏击圈。

    六四爻曰:“需于血,出自穴。”可能是说,在袭击敌村落的战斗 结束后,地上还有流血的伏尸,但有些周军不急于撤走,并在村内再 次设伏,等藏匿者(逃入地窖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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