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0章 “喜欢破案”柳乘荫
    桂省的饮食风尚与粤省其实大体相似,但也有一些另外的独特之处。

    其中最让柳乘荫印象深刻的就是——嗦粉!

    河粉、米线、粉丝…

    叉烧、猪脚、酸笋…

    螺蛳粉、米粉、猪脚粉、老友粉、干捞粉…

    在桂省,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特色的“粉”。

    各种各样的粉。

    让柳乘荫吃得十分过瘾。

    然而,这样的安生日子才过了没几天,柳乘荫他又碰上事了!

    什么事呢?

    在一次,他在小吃街夜市“嗦粉”中,他又触发一次【未知的召唤】…

    这一次,他终于通过【未知的召唤】发现了一起凶杀案!

    幸运的是,这一次,他所发现的这起凶杀案并非在案发后才被他发现的,而且在案发前…

    【注意!你当前已通过【终极解密】触发【未知的召唤】的效果,你即将从曾经获取过的信息中提取出相关的“未知信息”,并从中意识到“难以忽视的问题”。】

    …

    这一次,柳乘荫在“信息库”中所找到的“未知信息”是一张照片。

    照片里是人来人往的小吃街。

    柳乘荫尝试训练自己的观察了,结果看了半天,也没看出问题来。

    最后直接上“解析”。

    通过解析后,柳乘荫在照片发现了十分“特殊”的人。

    那是一个青年男人。

    大夏天的,他居然穿着一件宽松的长袖风衣。

    在长袖风衣上,柳乘荫发现一些奇怪的轮廓。

    对轮廓进行“解析”后,最终确认那些轮廓属于锤子、麻绳、刀子等危险物品。

    奇怪的装扮和随身携带的危险道具,再结合那个人的眼神。

    那个男人的眼神有些慌张,还有些兴奋…

    似乎准备做一些不符合“大众理念”的事情,但又为自己即将要做那件事感到期待。

    “解析”结果,那是一名准备实施犯罪的罪犯。

    是的,虽然他还没来得及实施犯罪,但他已经是罪犯了!

    在D事警局这段时间里,柳乘荫闲暇时在警局找到了一本《刑法》,然后对其“触摸”了一番…

    按照华国法律,根据罪犯实施犯罪的阶段不同,法律根据警察将罪犯逮捕时,罪犯所处于的阶段将其判定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

    根据犯罪的实施阶段不同,量刑标准也不同。

    所谓“犯罪预备”。

    举个例子:

    张三想犯罪,并且为犯罪做了实际准备工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犯罪计划、置办作案工具、踩点等,然而,在他作案前,事情暴露,被人举报了。

    即使他什么都没来得及干,警察叔叔也能通过他的犯罪准备作为证据给他定罪。

    剩余的,“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大家基本都懂。

    前者就是犯罪过程中因为被害人的抵抗或因为好汉相救,又或是其他的客观原因导致罪犯的犯罪行为失败了。

    后者则是…犯罪成功。

    除了这三个阶段外,还有个“论外”,叫做“犯罪中止”。

    就是:罪犯在犯罪前或犯罪过程中,在还没有达成犯罪事实,或造成更严重的犯罪事实前,主动停止犯罪,并投案自首。

    现如今,如果柳乘荫所发现的那个罪犯便是正处于“犯罪预备”阶段。

    不过,“犯罪预备”阶段的罪犯很难坐实罪名。

    万一他在犯罪前已经将犯罪计划什么的处理掉了,仅凭他的穿着和身上带的东西,警察也不好给他定罪。

    毕竟,法律没规定公民不允许携带麻绳、水果刀、锤子上街吧?

    法律没规定公民夏天不许穿风衣吧?

    这样一来,这个危险的家伙转头又会隐藏起来一阵子,找到机会后,依旧会有无辜者因此遭难。

    更何况,哪怕柳乘荫能成功找到证据证明那个家伙是“犯罪预备”。

    但这样似乎太便宜他了…

    要知道了,“犯罪预备”的量刑标准是三个犯罪阶段中最轻的…

    太便宜他的!

    所以说,即使有“犯罪预备”这个量刑标准在,但在大多时候,还是“捉贼捉脏,捉奸捉双

    ”比较来的方便。

    随后,柳乘荫靠着【鬼才-小地图】一路跟踪着那个男人。

    柳乘荫不怕跟丢,也不怕被发现。

    凭着“解析-靠近”那一点模糊的感知,一定范围内,在不需要看到对方情况下,柳乘荫也能知道对方的大概位置。

    甚至,他还能拿着在路边买的小吃,边吃边跟。

    很快,柳乘荫发现对方走到一条小巷里停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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