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 抗日整军与公有制激励
是“管家”,于是就难以做出会颠覆过去收入来源的创新举措,倾向于保守而不是创新。一言以概之,是守家之犬,而非可以到野外积极打猎的猎犬。

    主席听得非常专注,这对于他而言,属于新的知识,他原来知识结构中,比较薄弱的经济部分的知识,这让他也感觉打开了一片新天地。

    公有制的缺陷,自然就是私有制相应的比较优势。但是我们允许私有制,最根本的并不是从公有制的缺陷出发,而是我们要承认利己主义的合理性,这是人的生物本能,我们不能完全否认。

    李思华认为,从弥补公有制的缺陷出发,可以考虑如下的策略组合,她的思路是:

    “主席啊,我的总体思路是,允许私有制在限制下合法合规发展,对公有制经济形成补充。所谓限制,根本性的就是两条,即保障雇工的合法利益,以及限制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过多占有;所谓对公有制的补充,有两种情况,一种就是让私有制作为鲶鱼,鼓励私有制企业在那些高风险、创新性、颠覆性的领域去先行发展。”

    “例如未来的高科技领域,如果他们闯开了初步的道路,我们可以用国家基金、风险投资的方法扶持其发展,以混合制企业的方式,控制重要的战略科技产业;另一种就是公有制不可能占有所有的产业领域,例如小商小贩,例如城市中创新的服务业,这些领域,完全可以让有头脑的私人,去发现市场并投资创业。实际上,这就是我们从维护公有制角度出发的利己主义,这里的利己,就是有利于维护公有制。

    “在公有制企业内,要保证一定的物质激励机制。我们擅长并相信政治思想教育,这其实是一种精神激励,但不能完全依赖精神激励,时间长了很难维持,必须配套物质激励,精神加物质的双重激励,才能保证公有制企业管理层和工人们的长期积极性。目前开始试行的“管理层和员工分红股”以及管理层相对于员工5倍以内的高薪机制,都是一种尝试。”

    “对公有制企业的创新和颠覆发展,要有新的办法。我有一个想法是,物价局现在是核定各种工业品成本的,直接将所有的工业品成本抬高5%,相应售价可以同步提高5%,不让企业受损失。这5%被税务局以创新税的名义征收税款汇集,然后通过系列机制,用来激励企业技术创新。”

    “例如,其中4%的资本,是用来研发那些方向比较明确的应用科技的,例如纺织行业,也许就会有某种方向的新型织布机。对于这类创新,企业自身可以投标,企业可以和相关研究所联合投标,研究所可以单独投标,社会上科技人员可以组织私人企业,以其技术团队单独投标,反正是各种具备研发能力的团队,都可以提出申请,提交研发方案,获得研发项目,成功后国家将相应技术,赋予缴纳了5%创新税的相关企业,让其获得研发的技术,改造生产力。”

    “而剩下的1%的资本,是用来研发那些方向并不明确、甚至根本不知道未来有没有用的可能“虚无缥缈”的潜在科技,只要能够提供通得过科学家创意审核小组的审核,认为可能有点希望的,就小额地提供研发资金,让其实践个人看起来疯狂的科学想象。这1%的钱,要做好基本上打水漂的心理准备,绝大多数资金,肯定会被无效益地烧完,最后什么也得不到。但是,哪怕是几千个不靠谱的想法和项目内,只要最后能够烧出来几项好的科技,我们最终就不会亏本。”

    “我以前听说,蒸汽机就是西方喜欢科学的庄园主无聊之下,搞科学玩具搞出来的,而且刚刚出来的时候,除了新奇,也没有人知道这玩意,未来会有那么大的用途,居然会形成了人类的第一次工业革命,彻底改变了世界。”

    “所以我的思路,是以全民承受工业品价格提高5%的代价,来给国家科学研究体系,提供永续的研发资本。在现代科技研发中,资本才是第一生产力,有时候,其重要性还超过了人才,因为在不断的资本投入下,科技人才才能被训练和教育出来。”

    “当然这样大的资本投入,必须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除了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以及教育部、科技部、能源部对于相关领域项目的交叉监管以外,在调研体系内,要设立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科技调研部门,专门对项目审核、项目进行、科技应用等方面进行调研,避免对研发资金的滥用,总之,要建立一整套严密的监督规则和惩罚条例。”

    “还需要建立机制,督促公有制企业,不断进行小步快跑的技术改造,不断提升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我的另外一个想法,是仿照上述的研发资金来源,对战略资源和具有准垄断性的重要工业原料,增加10%的技改成本,提取出来作为专门的技术改造补贴。对于那些公有制企业合理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自身筹款一部分,国家用这个技改税支持一部分,即愿意技术进步,国家就支持补贴,否则就没有。”

    “公有制技术企业的利润,需要规定不同的比例,专门用来进行与产业和产品相关的科技研发,即企业必须有研发投入列支,这也是强制性的,经济调研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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