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李思华总结说:“从后世的实践来看,这三个问题,很难克服。美国的立法,则是专业政客们之间的博弈,他们本身就是资本家利益集团选出来的专业打手,是不一样的。”
毛泽东皱起眉头,叹了一口气,说道:“是啊,革命成功了,我们可以很容易在形式上,把权力交给人民,可是他们真的还不会行使权力,所以教育才是根本啊。”
李思华摇摇头,说道:“恐怕教育,也未必能解决这三个问题。人民的教育程度提高,肯定对于人民民主专政是有帮助的,但是人的精力、智力都是有限的,其实还是达不到完全的要求。”
“所以我只能提出一些改进意见。例如通轻否重原则。建立一只包括多个专业的专业调研团队,对于人大的法律和提案进行专业调研,提供专业委员会进行立法,立法很容易被通过,此所谓通轻;但是法律只能试行3年,人大代表们,必然有一部分,会在试行中,体验到法律的好与坏,3年后再进行调研,然后对法律正式进行表决,只要一小部分的人大代表反对,则法律作废重修。这就是通轻否重,通过不重要,否决才重要。”
“另外一个,就是要坚持人大的底层人民代表性,后世农民的代表有多少?按照人口的比例简直是少得可怜,那谁代表他们的利益说话呢?所以要按照人口的比例来,而且要真的是农民代表,而不是干部代表。教育就是在这个方面发挥作用的,有知识有文化的农民,就不会是什么都不懂,被人糊弄。”
“再就是,坚持人大代表的独立性。党要建立起一套底层的选举体制,让候选人,被选区的广大农民所熟悉,而不是简单递给农民选票,上面有几个人,让他随便勾选,那有什么用呢?不是糊弄老百姓吗?在选举前,党的基层组织,要对人民进行专门的培训和教育,向他们介绍选区候选人提出的主要主张、意见,这样底层人民才会有自己的真实意愿的选择。”
“这样选出的人大代表,党组织就要保护他的独立性,例如他的意见,违反了政府目前的政策,这可不是反革命,而是人民内部的不同意见,要让他说出来,到人大来进行决策。”
毛泽东赞许地点点头,他认为自己还大大低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实际难度,未来这应该是党理论和实践研究的重点,体制都是不完善的,需要的是不断改进。
李思华接着介绍了她在海南和缅甸,对于司法和执法模式的建构,重点是“事实正义”原则,和执行上的民事侦缉警察体系。
在政府方面,则是坚持“党大、政府小”的二元体制,党应该坚持对政治权力上重要部分的全面掌握,不能让党变成政府的附庸,当然反过来也不是让政府就变成了党的附庸,两者各有独立性,这也是一种制衡。
毛泽东笑着说:“你这个搞法,在政府工作的同志恐怕会有郁闷,政府受到的限制很多,似乎不如在党内工作来得舒畅唷。有的同志说,到了政府,发现自己真的是去当公仆了,谁都来踩一脚。”
李思华也笑了,说道:“确实,这是一个认知的问题。政府是行政,是现实执行政策,每天都会碰到小问题,而权力有限,自然郁闷可能较多。党嘛,决定方针政策,要出问题就是大问题。不过我相信,最后总会达成了一种合理的惯性和习惯,就像是银行的业务与风控之间的关系。”
“行政可不是打仗,要甩开膀子大干,几乎是不现实的,相比军事,更多的是带着镣铐跳舞。我们太多同志都是来自部队,暂时不习惯也是正常的。”
毛泽东点点头,说道:“所以总结你对我们的政体的思路:原则是人民民主专政,实践上首先就是调研—专业委员—人民代表,进行通与否博弈的人民代表大会,这是立法权;然后是调研—法院加检察院的事实正义的司法体系,这是司法权;最后则是党大政府小的二元行政体系,这是行政权。这就是我们特色的三权分立。”
李思华拍了一下手,赞许:“主席您这个总结非常精辟。”
她继续说道:“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司法体系中是否要加入律师辩护,我还没有想好。律师对于案件当事人的权益,理论上是一种保护。而且普通人很难懂法,很多情况下,也需要律师这样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协助。但律师很容易变成讼棍,大多数情况下,是为当事人在寻找法律的漏洞,用说词来尽量减轻罪犯的刑罚,所以正负的效应都很明显。美国普遍使用律师,现在泛滥的情况大量出现,实际上让社会法律的成本大大上升,而且富人借助律师的协助,很大程度上逃脱了应有的法律惩罚。所以短期我是没有引入律师体制,可能需要未来再斟酌考虑。”
毛泽东沉吟了一会,说道:“政体,是国家之根本,老百姓对之可能没有什么感觉,但实际上对国家的影响极为深远,国家朝什么方向走,就是政体决定的。不可不慎,我们需要广泛地从同志中征求意见,在建国前不断辩论和完善,以求在打这个基础的时候,就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