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一章 梳理目标(上)
易霸权的工作已经在做,所以安息也并不适合消耗大量资源重点布局。

    在将安息排除出中期重点发展区域之后,我们暂停了几天中期重点发展区域的讨论,原因是要商榷《基石契约》和《操守契约》的成稿。

    其实《基石契约》体现完“立道本儒末、遵法典契约、行纵横捭阖、为兵者诡道、尊墨家主张”的“五大主旨”后就没太多好改动的。讨论主要要明确的是《操守契约》的最终定调。

    “操守契约”的目的是让营地的每一个人、尤其是核心人员明确自己在岗位上履职时的权力边际和操守底线,并理解在履职过程中有哪些必须避免的问题和服从犯规后的惩罚机制。“二弟”、庄睿儿、李壬、李癸、李庚都建议把这一块定得特别细。

    但是这次我没有听他们的,我觉得把犯规的操作说得特别明确反而会让人去学,这就是所谓的“圣人不死,大盗不止”。所以我要求这方面要把合规和犯规的边际说细、底线说透,犯规的具体表现则只作笼统表达。在惩罚方面,更是说得很粗略,只说犯规的惩罚是“从军规及‘十诫’之精神”。

    我让李壬、李庚和庄睿儿后面牵头做稽查工作,具体分工是:李壬审计、李庚稽查、庄睿儿对查实的项目开具处罚意见并报主帅审核。

    我重申要他们坚持“皋陶法者六义”的底线,同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不搞之前刘猪崽最喜欢让张汤搞的那套——连坐和疑罪从有。我要求在商业稽查中必须掌握直接证据或者完整的间接证据链才能定相关人的罪,重证据轻口供、不无故严刑逼供,一般性定罪不祸及妻儿(除非也有证据证明妻儿直接参与)。对于我们怀疑但是没有完整证据的人都要“疑罪从无”,并且对被审查但是最终不能明确定罪的人都要给予补偿。

    在我的明确指示下,《基石契约》和《操守契约》在元鼎三年十月成稿,这也是我们梳理目标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