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二十六章 梁祝&雷雨&严蕊之事真假
    〖三年同窗:兄弟你好香。〗

    “陪少爷读书的书童,也能叫同窗?”

    “伴读日后混得体面些,勉强还能算得上同窗,书童……呵!”

    “难不成是后世引喻失义,还是考古挖出了什么旧事?”

    伴读有个“伴”字,自然指的是同伴。

    大多是本家庶出子弟,或是家世略微逊色自家的士族子弟。

    归根到底,不是仆从。

    而书童不一样。

    即便是最正规的书童,也是仆役。

    而不正规的……要是长相俊秀,不光要研墨抄书,还要帮主人解决生理需求。

    二人心里暗自琢磨。

    倘若只是后人用词偏差倒也罢了,自古这种情况数不胜数。

    可要指的真是同窗,那这是哪家坊间话本杜撰出来的?

    明朝中后期,跨越禁忌的恋爱故事……颇受欢迎。

    既有跨越礼教禁忌的,更有跨越性别禁忌的,甚至还有跨越物种禁忌的。

    别想歪了,又不是三哥。

    这里跨越物种,指的是鬼怪、妖精。

    “一句‘好香’,凭啥就笃定是男子?说不定是女子女扮男装。”张阿牛提出一种可能性。

    李二虎似有所悟:“莫非是花木兰?”

    张阿牛嗤笑一声:“你个鸟人,那叫同袍!”

    李二虎毫不在意对方的挖苦。

    “那就是梁山伯与祝英台?”

    “花木兰常年习武,身形粗壮不好分辨,一介白面书生,怎会看不出来?”

    张阿牛继续嘲讽:“鸟人,多读书!魏晋士族公子注重打扮,敷粉熏香,样貌柔美,比女子还要秀气阴柔。”

    李二虎咧嘴一笑,回怼道:“我这个鸟人读的书不多,你个鸟人就读的多了?”

    “魏晋贵族酷爱行散、袒胸露乳,如何分不清?”

    “莫非这祝英台,是个乳饼?”

    此话一出,众人哄然大笑。

    〖豪门少爷爱上妖艳小妈之雨夜追爱。〗

    追评:

    “雷雨?”

    “我没看过这本书,但我一听就知道是它,近亲、乱伦、主仆、骨科、小妈、替身、PUA、单恋、背叛、殉情,浪子回头,有这些关键词,直接猜《雷雨》。”

    “小时候读不懂,长大了不想读懂。”

    “我没学过,但听过它的鼎鼎大名,大学毕业后去看了话剧版,确实挺有意思的。”

    “《雷雨》不是高中必修吗?家里蹲大学毕业的?”

    “以前全国语文教材不统一,有的版本是没有《雷雨》的。”相亲绝美女总裁,竟是娃娃亲

    “话剧版把那些不能演的演了没有?”

    “大哥,那叫话剧,不是哎呦喂。”

    “这是演不演赤身打斗的事?”

    李二虎瞪大双眼,满脸难以置信地开口。

    他压根没法理解后世那些人的想法。

    难不成床上那些腌臜场面不能演,其余乱七八糟的悖伦情节,就都能堂而皇之搬上台面唱戏了?

    后世鼓吹的众生平等,实在过于荒唐。

    贱籍制度能绵延千年,自有它的道理。

    就算后世明面之上不再划分贱籍,也该暗地里定些规矩,怎能让戏子伶人登堂入室、和良人平起平坐?

    世人对伶人、乐户的偏见,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是历朝历代一件件事堆出来的风气。

    历朝乐籍伶人的处境,也大有不同。

    南北朝到隋唐,只有官府在册的乐户才算法定贱籍,民间自己唱戏卖艺、歌舞谋生的普通人,依旧是良民,不受贱籍规矩约束。

    直到后唐庄宗李存勖,极其宠信身边伶人,放任戏子插手朝政、把持官场,最后伶人乱政引发兵变,皇帝直接身死国灭。

    经此一事,天下士大夫彻底鄙夷伶人,民间百姓也跟着越发看不起唱戏卖艺的人,偏见就此彻底扎根。

    宋代在册乐户只能内部通婚,子孙不能参加科举。

    但朝廷留了活路,乐户一共有五种合法脱籍变回良民的路子,只是难易程度天差地别。

    第一种,交钱赎身,经过知州知府审批即可脱籍。

    若是地方长官怜惜其人,或是赏识其子弟有才、想让其读书科考,哪怕不收钱财,长官也能直接特批脱籍。

    苏轼就曾好几次,帮营妓脱籍从良。

    第二种,年老色衰、才艺荒废,官府不再需要其人服役,官府会直接主动注销乐籍,放归为民。

    第三种,遇上朝廷大赦天下,若大赦明文标注“工乐户放免为良”,在册乐户就能直接凭借圣旨脱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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