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八十九章 活出诸侯感觉
    【跑到你们那片儿最有势力的人家问他家锅之大小轻重。】

    评论:

    〖邻居说,在德不在锅。〗

    〖不把邻居家的锅举起来吗?〗

    【楼下老太太们跳广场舞的时候坐前边就行了,不过要注意人数,不要逾矩。

    当然都春秋战国了,也不用那么在乎了。】

    评论:

    〖八佾舞于庭。〗

    〖64个老太太,比周天子有牌面。〗

    〖偷偷打开视频网站,看看韩国女团,僭越的事当然得偷偷来啊 。〗

    【把小区隔壁幼儿园的小孩打一顿,他要是哭着问你为什么,你就说:我们没有文化的人就是这样的。】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早上去雍和宫烧个香,下午回家打把帝国。】

    【去农村承包一块田地,越大越好。

    每天带着老婆孩子,拿着戈,去巡视自己的领土。

    中午吃麦饭。

    麦饭上桌前,你就说肚子疼,去茅坑。

    上茅坑的时候,脚下一滑,掉下去,淹死。

    你儿子在墓碑上刻字:“甲子年,午日,麦饭熟,王欲食,忽腹痛,乃如厕,坠坑,薨。”

    坟墓安排在路边,路人见之,皆惊叹:“槽,掉茅坑淹死的,不是那谁吗?春秋战国诸侯哎!”

    君于泉下闻之,心愿得偿,龇牙而笑矣。

    咱活不出诸侯的感觉,还死不出诸侯的感觉?】

    大明,万历年间。

    “承包一大片地,天天扛着戈带老婆孩子去巡田,想想就舒坦。咱要有那么大片地,这辈子就算活明白了。”

    “你想得倒美,戈去哪儿弄?”

    “那就扛锄头,与民同耕!”

    “你见过哪个诸侯亲自扛锄头的?人家那叫亲耕,一年一次,扶一下犁,百官在旁边看着,史官在旁边记着。你天天扛锄头下地,那不叫诸侯,那叫佃户。”

    众人哈哈大笑。

    笑够了,有个姓王的胖子好奇道:“后世不是讲人人平等吗?既然平等,怎么还有人琢磨着当诸侯?”

    周遭安静了一瞬,有个老夫子幽幽道:“就是因为不平等,才老有人把平等挂在嘴边。”

    ”

    古人琢磨了好一阵,才明白过来‘性同意权’的意思。

    好像是管那档子事的。

    应该是用来断强奸案的?

    但越想,越觉得不对劲。

    莫非后世婚内行房,女子要是不点头,也算强奸?

    不愿过就和离,哪来的强奸?

    既是夫妻,哪有“奸”字一说?

    但想到这,古人又齐齐摇了摇头,觉得后世不至于这么离谱。

    想来不是指夫妻,应该是特指那些恋爱期间的,甚至两个男女压根没恋爱,就是看对了眼、一时兴起的情况。

    夫妻之间要是还能判强奸,那律法可真就乱套了。

    这样论起来,后世这点还真不如他们这些被评价为“封建”的古人。

    我们律法上对这档子事的界定,比后人明白得多。

    女子未满十二,不管同不同意,一律按强奸论。

    剩下的,无非就是强奸怎么判,先和后强怎么判,先强后和怎么判,每一桩都有对应的规矩。

    所谓先和后强,就是女子一开始同意了,中途或事后反悔,跑去告男子强奸。

    若有证据证明她中途确实反抗了,按和奸罪判,女子减罪一等。

    若是事前同意、事后反悔,想讹钱或拿这事当把柄威胁男子,那就是诬告,按诬告反坐处置。

    先强后和也分两种。

    女子被强后,家人遭威胁,或自己被囚禁,逼得女子只能继续顺从,那女子无罪,男子加罪。

    可要是被强了之后,反倒顺从了、甚至动了情,那男子按强奸判,女子按和奸判。

    每种情形都有对应的法条,没那么多模棱两可的缝隙。

    “咱们下了聘礼、迎了亲,那就是夫妻,律法认,街坊邻里也认。后世倒好,就算去官府拿了婚姻证明,也不一定是夫妻。”

    “可不是嘛,尤其是那自由恋爱,虽说上古乃至秦汉,男女也是自由相会的,可那时候人口少,事情简单,人口一多,由此引发的礼制、律法问题,如何判定?”

    “这些后人,面都没见过,在网上聊了两句话,就约着去睡觉,女的要是事后反悔告强奸,男的怎么自证?凭聊天记录?那记录能当证人使吗?”

    “还有后世夜店里,男女饮了酒看对了眼,连名字都不晓得,就睡到一张床上,出了事怎么办?女的告男的强奸,男的告女的卖淫,两样都告得出来,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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