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这种观点的人,大概率是不了解这些国家的娱乐体制。
就比如东大,新人演员想要出头,你就必须和大公司签约。
而且一般至少8年10年,能签5年的属于凤毛麟角。
更可怕的是,他们要面临着天价违约金。
你不想被潜规则想走人,那就掏个几百上千万出来。
有几个人掏得出来?
掏不出来你就被雪藏,每月拿着两三千块钱的基本生活费,然后一直耗你10年。
请问这种办法,有几个人能承受得住?
10年后,你终于可以解约了,但人也已经废了。
因为你没有其他技能,一般只能去做最低级的服务工作。
更何况很多公司还掌控着演员的隐私,这些都是威胁的筹码。
所以在这些国家,亚瑟会同情那些受潜规则的女演员,唾弃那些玩弄权力的名人。
但是把视角转到好莱坞,这种观点就大错特错了。
因为好莱坞的娱乐体制非常成熟,非常健全。
在这里有演员工会,专门帮演员出头,而且也很乐意帮演员出头。
因为出头搞到的钱,自己也可以拿一部分,相当于为自己的利益打拼。
这个工会是真的干活的!
这是第一重保障。
第二重保障是演员只签经纪公司,而不是签给影视公司或歌唱公司。
并且法律明文规定,不准签长合约,一份合约最高不能超过三年,并且一般都是两年甚至一年一签。
如果你觉得经纪公司不靠谱,或者你不想干演员了,直接炒了你的经纪人走就可以了。
只要你不是个傻子,签合同的时候连看都不看,一般也没有什么违约金之类的。
所以在好莱坞,如果发生了潜规则事件,几乎可以默认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这也是亚瑟并不觉得詹姆斯科恩是大坏蛋的原因,因为女方真的有选择权。
除了一种情况,那就是被下药迷奸,或者暴力侵犯。
就比如哈维韦恩斯坦,对他的指控当中,绝大部分都属于潜规则,属于道德问题,不犯法。
唯独其中两起,他采取了暴力手段,所以被定了三级强奸罪,属于老马失前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