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九十四章 定下处理策略
,打算傍晚时分再说。”

    “可过了没多久,我刚送完一单回来,就直接被蜀黍控制住,他们还从那束花里搜出了一条项炼。”

    “当时我看到之后,整个人都愣住了,完全没想到.....这里面竟然还有东西。”

    缓缓把手放下的同时,南宫墨双眼瞪大,紧紧抿着嘴唇,一脸的严肃。

    金胜再次问道:“那接下来呢?”

    “你被带到治安所之后,蜀黍给你做笔录的时候,你也是这么说的吗?”

    “有没有专业的手语翻译在场协助你完成笔录?”

    南宫墨立即回道:“一开始没有......”

    “那位警官先是介绍了一下他的名字,叫:李诚。”

    “然后给了我纸笔,让我把事情经过全都写在上面。”

    “我就从接单开始,一五一十的写了出来。”

    “他看完之后没有任何表示,就把我关在了一间屋子里。”

    “那会儿我在心里告诉自己,一定会没事的,把事情弄清楚就能出去了。”

    “第二天下午,李警官来了。”

    “他把我带到了审讯室,里面除了他之外,还有另外一位警官,外加一个30多岁的手语翻译。”

    “这次问的更细了。”

    “尤其是进门后的所有细节。”

    “最后他问我,有没有什么证据,能证明自己确实没拿过项炼。”

    “这让我怎么证明?”

    “我就回答.....要是真知道里面有项炼,我又怎么可能会放在快递站的储物柜里。”

    “只要随便找个地方藏起来,谁能找的到。”

    “都说抓奸抓双、捉贼拿赃。”

    “如果找不到东西,我今天未必会在治安所里。”

    “再说了,我虽然穷,但每个月都有收入,有的吃、有的喝、有的住,没必要为了一条都不知道价格的项炼去干犯法的事情。”

    南宫墨一说完,还用手拍了拍自己的胸口,一脸郑重的点了点头。

    金胜见状笑了笑。

    蜀黍的一贯作风,经典问题......你怎么能证明事情不是你干的?

    不过嘛......一件盗窃案想要被定死,必须同时满足三点要求。

    一,有证据明确证明盗窃行为已经发生,并且该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构成要件,能和民事纠纷、行政违法明确区分开来。

    二,事实、证据,能够锁定是?‘特定嫌疑人?’实施了盗窃行为。

    三,收集的所有证据,彼此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的链条,仅靠孤证、或存在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是无法支持定罪的。

    照南宫墨说的一切来看,治安那边显然是不满足条件的。

    就算搜到了项炼,那也不能证明就是他拿的啊!

    尤其当天还是情人节,东西又放在了花束里。

    可那位负责案件的蜀黍....李诚,好象并不是这么想的。

    他去跟朱奶奶说南宫墨已经认罪了,让她赶紧赔钱拿谅解书。

    这就等于在变相的玩套路,把犯罪事实给坐实。

    只要这个东西一到手,李诚便能进可攻、退可守。

    南宫墨的生死,等于在他一念之间。

    真特么的无耻!

    金胜和季清风对视了一眼,两人心照不宣了。

    都是专业律师,哪里会看不透里面的弯弯绕绕。

    “南宫墨,你说的这些情况,我们都记下了。”

    “你放心,我们一定会尽快帮你洗刷掉罪名的。”

    “下面,我要嘱咐你两点注意事项,你可千万记住了。”

    看到金胜比划的手语后,南宫墨面色肃穆的点了下头。

    “第一,按照‘盗窃罪’的量刑标准,4万多的涉案金额,起步刑期在3年以上。”

    “所以说....被允许取保候审的概率很低。”

    “你可能还要在看守所继续待上一段时间。”

    “安下心来,没事的。”

    “或者你可以换个角度去想......每在这里多待一天,你最后就能获得460块的国家赔偿。”

    “比你送外卖还要赚的更多。”

    “第二,不要相信那个李诚警官说的所有话。”

    “如果他来提审,你一切就照着事实说。”

    “能听得懂的就回答,感觉问题模糊的就直接拒绝回答。”

    “不知道就是不知道,别被人给绕进去。”

    “最后在笔录上签字的时候,你一定要逐条看仔细了再下笔。”

    “有不对的地方,那就拒绝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