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九十一章 调查激活


    “过了一段时间,两人竞争经理职位。”

    “冯越为了能让自己上位,就开始在网上造谣,发布视频大肆抹黑、曝光隐私,使其直接丢掉了工作。”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才会迫使段承业去反击。”

    “所以....他仅仅是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并没有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

    “只是没想到,冯越会倒打一耙,贼喊抓贼。”

    “今天他们过来申请监督的时候,也顺便提交了相应证据。”

    “我已经看过了,里面有15段摄录的视频,100多张聊天群、视频评论区的截图。”

    “上面的日期,确实早于段承业第一个短视频的发布时间。”

    “与意见书上的说法,基本吻合。”

    听完安妮的表述后,丛云波面无表情的问道:“你为什么会认定为反击,而不是对等报复呢?”

    “既然冯越的行为,给段承业造成了声誉受损,乃至丢掉工作这样的严重后果,那就满足了诽谤罪中‘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

    “他完全可以收集、固定证据,通过合法的刑事自诉手段,让对方承担应有的惩罚。”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要求冯越赔偿丢掉工作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还有可能让对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象他这样主动去实施方式相同的辱骂行为,那就是独立的新违法。”

    “不会因为一方先违法、侵害,就能豁免掉另一方的法律责任。”

    “只能说......他是事出有因,不是无事生非。”

    说完之后,丛云波看了看对面‘蹙眉思索’的安妮,心里暗道:工作态度没问题,就是专业能力上还得多多锻炼啊!

    否则随便来一个律师,出一份相对扎实的辩护意见书,就能影响她的自主判断力,那绝对是不行的。

    容易被钻空子不说,她自己还得出事。

    顿了几秒后,丛云波拿过一旁另一份文档,换了个话题道:“小安....对于这份监督申请,你是怎么看的?”

    安妮闻言立即回过神,不假思索的开口道:“我觉得治安方面,或者可以说是主办警官钱敬....确实存在一定问题。”

    “嫌疑人的辩护律师金胜,在之前过来阅卷的时候提到过,第一次录口供过程中,段承业不止再三强调.....他是因为受害人冯越在网上造谣、污蔑、泄露他的个人隐私,才会在气愤之下,选择相同的方式去回击。”

    “而钱敬,却对于事情的起因,没有理会,没有记录。”

    “这一点,从段承业在完成口供后,并未签字确认就能体现出来。”

    “后续的调查中,治安方面更是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向、有选择,包括搜集的相应证据。”

    “我为了试探这一情况,并未正式退侦,只是让钱敬去做相应的证据补充。”

    “但他.....”

    安妮有些无语的摇了摇头。

    一个多星期,补了个寂寞不说,还特么的在关键问题上忽悠自己。

    事实证明,金胜说的全对。

    “另外,就是监督申请书上也强调过的一点。”

    “案件从最初的立案侦查开始,就透露着一股不寻常。”

    “速度太快了。”

    “一件网络类型的寻衅滋事,从报案、到做报案笔录、初步审查、正式立案、上门抓人、审讯,全程连半天时间都不到。”

    “这种效率,我在检察署2年多....从未在任何一件案子上见到过。”

    “丛检,您看看时间就知道了。”

    “人是24年3月5号下午4点抓的,笔录是当晚7点44分出的,正式立案是7号,传唤证是8号,拘留决定是9号......”

    “这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啊!”

    看着摊开双手,稍稍有些激动的安妮,丛云波并没有给出任何反应。

    作为一个老检察官,类似的情况他可见识过太多了。

    法律上确实涉及违规。

    可实务上......

    别问,问就是情况紧急,核查初步证据后确认存在重大嫌疑,先行控制,手续后补,完全没毛病。

    负责公诉的检察官虽然心里不爽,但也依旧得帮治安擦屁股。

    一旦有律师较真,那就给个‘自首’。

    就说要不要吧!

    无论再怎么挣扎,面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受处罚的结果....不可能会被改变。

    大部分律师

    只是没想到,这一次却碰到了‘难缠’的角色。

    其实....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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