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八十六章 江湖险恶

    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相应行为,是否符合法条中相映射的‘罪名解释’、构成基础,还要排除《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不追责情形。)

    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

    (案件属于该治安机关的地域、级别管辖范围内。)

    只有当三者同时满足时,才能符合立案条件。

    这个环节,一般案件审查不超过3日,需查证线索的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案件经批准可延长至30日。

    最后,审批环节。

    符合立案条件的,要经县级以上治安机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才能出具《立案告知书》,正式激活刑事侦查。

    这一套走下来,没个7、8天都不可能完成,长一点的能有好几个月。

    除非......走了‘特殊’加急流程。

    受害人一出现在治安所,侦查动作便同步激活,局长更是提前准备好了《传唤证》,拿好笔,站在一旁等着签字立案。

    这样就能说的通,为什么上午一报案,下午立马就拉人回去做笔录了。

    而针对这一处‘破绽’,金胜根本没在之前的辩护意见书中进行体现。

    摆明了是冲着后续去的。

    比如:在申请立案监督的时候,在上面重点强调这一点,增加‘违规含量’,达成诉求。

    要不是金胜今天主动说出来,还真没有想到这一层。

    安妮甚至怀疑.....这就是金胜故意说给自己听的,他准备借题发挥,提前在源头上将事情给解决掉。

    毕竟,连一开始的立案都存在严重违规,加之辩护意见书中指出的各个疑点,整个案子不可能再继续往下推了。

    这就等于将‘责任’框定在了治安这个环节,解放了自己这个检察官。

    现在摆在安妮面前的,只有3条路。

    第一,给钱敬面子,让段承业完成口供的补充,正常将程序走完。

    但相应的,就会得罪金胜,后续是否有‘风险’波及自身.....未知。

    第二,补充证据的事情到此为止,让人回去,反正是口头,又不是正式下文档,随时可以停。

    自己则是弄好‘不起诉’申请书,去找领导汇报,拿主意。

    至于以后会怎么样,不关自己什么事。

    第三,主动配合金胜,接收‘立案违规’的申请书,对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深入、严格的审查。

    如果确实发现了不应当立案的情形,可以直接作出不起诉处理。

    这就等于给了金胜一个面子,并顺便将主动权掌握在了自己手里。

    按照现行的《检察署控告申诉部门,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工作指引》的明确规定。

    对于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将不予直接受理立案监督申请。

    会将申请材料直接移送至....负责审查起诉的部门办理,不需要再走独立的受理程序。

    安妮分析完金胜话里的所有含义后,忍不住在心里‘叹’了口气。

    真是一步一算计,从开始到结尾啊!

    所以.....这就是‘知名律师’的能力展现吗?

    果然厉害!

    江湖险恶,自己还得多多沉淀沉淀啊!

    在沉默、纠结了好一会儿之后,安妮才开口道:“金律师,既然你们还有事要忙,那就先回去吧!”

    “钱警官那边,我会跟他解释的。”

    这算是变相服软了。

    金胜脸上露出了一抹‘胜利’的笑容。

    看来她还没有蠢到跟那个钱敬一样,瞎几把摆谱。

    “好....有你这句话就行了。”

    “不过,我还是想要问一句。”

    “该说的情况,段先生都已经在之前的笔录中说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了,你们为什么还要让他过来补录呢?”

    “到底有哪一点还存在疑问?”

    “当然,如果安检察官不方便回答,或者存在保密规定,那就当我没问过。”

    说实话,金胜这个问题,稍稍有点‘越线’的嫌疑。

    补录的口供内容,属于未固定的案件材料,律师可以事后查看,但不能提前问侦查机关想要干嘛!

    这是为了防止嫌疑人提前串供、毁证、泄露具体侦查目的。

    只不过....到了如今这个地步,完全没有保密的必要了。

    说清楚,无非就是满足一下金胜的好奇心而已。

    不说当然也无所谓了。

    电话那头,安妮没有丝毫尤豫,直接开口道:“根据目前补充过来的证据资料,以及治安方面核实的情况来看,还有一个点是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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