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七十四章 听到熟人的名字了
配合,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

    “在给我看了张拘留证后,就把我关到了拘留所,过了十来天才通知我爸来办取保候审。”

    “走的时候,那个蜀黍还警告我,尽快删除掉网上那些不实言论,别再继续发了。”

    “否则取保作废,我又会回到拘留所待着。”

    “我爸也劝我....算了,折腾下去没意义,不如重新找个班上,或者去我小舅厂里帮忙。”

    “等过两天,就给我安排相亲,早点成家,把心安下来。”

    “我看着他担忧的样子,便答应了下来。”

    “但网上已经发的那些东西,我才不会主动撤下,最多不发新的了。”

    “从那天以后,治安所一个电话都没打过来,我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

    “可就在前天.....一个叫‘安妮’的检察官突然打电话,说案子已经移送审查起诉了,让我去一趟检察署换证。”

    “罪名是什么寻衅滋事,因为我在网上辱骂、污蔑...导致冯越患上了抑郁症,具有实质性危害后果,符合罪名的构成要件。”

    “让我最好是去找个律师帮忙跟进,否则会很吃亏。”

    “说真的,我当时都给听懵了。”

    “等稀里糊涂去办完手续,一回来就把这事儿跟我爸说了。”

    “然后他就去找了陈叔。”

    “情况就是这样。”

    没想到,竟然还听到了‘熟人’的名字。

    要是没记错的话,安妮好象是两年前才进的检察署吧!

    能这么快就独立负责一个案子,看样子....她在单位很受领导重用啊!

    不过对金胜来说,对手是谁不重要,关键还得看案子本身。

    就目前段承业所描述的情况来判断....问题不大。

    寻衅滋事罪的内核:是‘无事生非’,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而他这种,叫事出有因。

    总不能别人动手,我不能反击吧!

    但更具体的‘主观、客观、客体’三个方面,还得去调取卷宗,仔细看完之后才能真正确定。

    对于一个刑事律师来说,无论当事人说的多么真实,都要抱有一丝‘怀疑’的态度去应对。

    这是职业要求,并非不信任。

    律师的职责是基于事实和证据进行辩护。

    而很多当事人出于自我保护、认知偏差、隐瞒部分真相的动机,其陈述可能存在不完整或不准确之处。

    一个不小心,便很有可能产生‘执业风险’。

    出来混,一定要‘稳’字当头。

    “段先生,照你说的情况来看,这个案子的定性方面,是存在较大争议的。”

    “不必过多担忧,事情没有你想象中的那么糟糕。”

    “这样....你加我微信,我把律所的定位发给你。”

    “星期一你来签份委托协议,我会去检察署调取卷宗,仔细再研究一下。”

    “至于费用这块......看在陈律师的面子上,4万块全包吧!”

    “这已经算是‘打骨折’的价格了。”

    “当然,你可以去搜一下我的名字、以及收费标准,网上都有。”

    “或者直接去问陈律师也一样。”

    “等了解清楚后,你再决定要不要来找我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