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六十三章 扛不住了吧!
些起伏不定,看向金胜的眼神都快‘喷火’了。

    “金律师,所有指控是要有相应证据的,否则我完全可以告你诽谤。”

    金胜耸起肩膀,双手一摊,顺便撇了撇嘴。

    好似在说.....你奈我何!!

    两人一交锋完,王阳再次出马。

    “证人,对于做伪证的后果,刚才你已经听的很清楚了。”

    “你还这么年轻,又尚未成家。”

    “本席现在给你一个机会,据实交待。”

    “否则.....在可能有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法院有权将案件移交给治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

    “真到了那个时候,可就没那么简单了。”

    “你....听懂了吗?”

    王阳在最后一句特意搞了个停顿,还加强了语气。

    刘宇超闻言猛的抬头朝着审判席看了一眼,又迅速转向了被告席上。

    脸上除了纠结、迟疑之外,更多的是恐惧。

    脑海里浮现了刚才金胜说过的一句话......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涉及金额几千万,情节严重,3年以上7年以下。】

    但此刻的苏亦诚,早已被王阳这番话给弄的心乱如麻了。

    尤其是提到了‘治安机关’这四个字。

    一旦这台‘机器’开动,很多事压根瞒不住。

    眼下刘宇超还未当庭托出事实,那就还有转机。

    唯一的出路,就是主动放弃,断尾求生。

    只要人还在,一切都有希望。

    想清楚后,苏亦诚立即开口道:“法官阁下,基于证据内容存在严重遐疵、真实性、关联性有待考量,我方恳请法庭不予采纳这份证据,以及相关的证人证言。”

    “同时,我方愿意全盘接受反诉原告方之前提出的‘和解’条件。”

    金胜一听就知道老狐狸在打什么主意了。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司法实践,证据一旦由当事人提交,并进入质证程序,即视为已正式纳入庭审流程。

    然而,主动申请法庭不予采纳其自行提交的证据,属于对诉讼行为的反悔。

    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8条,对其予以训诫或罚款。

    换句话说.....苏亦诚这么搞,是为了将整个案件的性质‘按死’在民事这块。

    受点处罚,总好过涉及刑事风险,且很有可能进去蹲。

    这是专门针对法官的。

    最后,他更是主动提出接受‘和解’条件.......

    表示我认输了,放一马,全都按你的意思办。

    这是跟金胜说的。

    算是两方面都给出了交待。

    不得不说,老狐狸还是有两把刷子的。

    此刻,王阳第一次皱了皱眉头。

    根据相关规定,她作为法官,是有权驳回这个请求的。

    因为这个行为,等于直接破坏了诉讼公平原则,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

    可偏偏苏亦诚又提出了‘和解’。

    之前就提过,调解的达成,贯穿了整个民事诉讼的全流程。

    只要最终判决没有下达之前,全都被允许。

    换句话说......真正的选择权,到了金胜这个反诉原告方手中。

    一时间,所有人的目光全都集中了过来。

    等待‘靓仔’做出决定。

    而金胜则是看向了一旁的富婆姐姐。

    对于律师来说,当事人的意见最重要。

    “你全权决定,我无条件支持。”

    王安娜虽然不懂法,但她亲眼看到了所有情况,亲耳听到了苏亦诚最后说的话,知道对方已经被逼的服软了。

    不过.....专业的事,就交给专业的人来做。

    放手才是最好的选择。

    金胜收到明确指示,立即朝着正对面看了过去。

    苏亦诚察觉到之后,脸上硬挤出一丝笑容,眼中明显带着希冀。

    他这是怕了。

    张秋月脸色依旧有点不忿,胸口起伏弧度较大,摆明了在进行连续的深呼吸,尽力克制。

    倒是一旁的卢小悠......左边嘴角微微上翘,直勾勾的看着自己。

    两人对视上之后,还调皮的做了个‘Wink’。

    她想干嘛?

    所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可她却神情如此轻松,还有心情调皮,莫非.....她实际上并未参与这些事?

    有意思!

    看来对方内部,并没有想象中这么团结啊!

    把一切都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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