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六十一章 连防带攻
转移,但其已具备了对该房产的合法期待权和管理利益。”

    “在此基础上,她可以作为委托方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授权代为出租、维护、收取租金等事务。”

    “《民法典》第919条规定,此类协议.....属于债权性质的委托合同,不以物权登记为前提,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即有效。”

    “《民法典》第215条?也明确指出,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而在9月18号,张秋月便和刘宇超详细解释了‘遗嘱’之事,并提供了原件,供其辨别真假、复印留底。”

    “这一点,也是双方能签下协议的前提要件。”

    能听得出来,卢小悠准备工作做的很足。

    她估计也料到了金胜一定会问到这一点.......

    没办法,再精明的设计,也会遇到‘先天不足’之处。

    这时候,就需要在外面‘打补丁’来进行防御了。

    除非能在意想不到的位置上发动猛烈进攻,否则相对明显的一些‘破绽点’,都会有应对策略在等着。

    简单来解释上面的第一轮攻防.....金胜试图通过打击‘协议’的合法性,来质疑这份证据的真实性。

    而卢小悠则是偷换了概念,强调当时正处于‘遗赠’的法定期,从而合法签订了这份协议....

    等于又反过来证明,张秋月已在60日期限内对遗赠财物做出了实际管理、处置。

    属于连防带攻。

    在游戏中叫.....伤害反弹。

    这就是中文的博大精深了。

    相同的一件事,说话的顺序不同,给人的感觉也完全不同。

    比如:我爱上了一个人,但是他老婆不同意.....在别人听来,你就是个破坏他人家庭的小三。

    可要是你说....我爱的人,已经成了别人的老公。

    那是不是就变成了一个‘爱而不得’的伤心痴情人。

    这是律师的常用招数。

    深入下去.....那就是‘诡辩’了。

    此时,一旁的苏亦诚非常赞许的对着卢小悠点了点头,好似在表扬她回答的漂亮,巧妙,滴水不漏。

    而通过这一波的简单试探,金胜也明白了.....继续用常规打法,估计占不了什么便宜。

    是时候上点‘花活’了。

    “法官阁下,既然协议的另一个当事人已经在外面等侯传召了,不如现在就进来当面对质吧!”

    听到金胜这个提议,王阳随即把目光看向了被告席。

    好歹是人家提交的证人名单,总得尊重一下。

    “反诉被告人这边是否同意?”

    “同意.....”

    卢小悠没有多做考虑,一口就应了下来。

    王阳对着书记员示意,让她去叫人。

    民事法庭就这样......

    更多时候,都是谁喊来的证人、谁出去叫。

    这次让书记员动一动,已经算是高规格了。

    很快,一个年纪在30左右,身材消瘦,下身西装裤,上身衬衫配薄款羽绒服的男人走了进来。

    脸上表情带着些许紧张。

    “证人,你的名字?”

    “刘宇超。”

    “职业?”

    “我是一个房产中介。”

    “具体在哪一家公司?”

    “恋家。”

    “你的籍贯是哪里?”

    “闽省南平市松溪县花桥乡?路桥村.....”

    了解完基础信息,王阳开始进行下一项,义务和责任的告知。

    “证人,我需要提醒你....根据法律规定,你有如实作证的义务,一旦作伪证的话,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你也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听清楚了吗?”

    刘宇超顿了一下,这才点头道:“听清楚了。”

    王阳继续说道:“好,那请你签署《证人保证书》,并宣读其中的内容。”

    听到指令,书记员把已经准备好的纸笔拿了过去。

    小声指导了一下对方。

    “本人刘宇超,在此郑重保证.....”

    “会向法庭据实陈述证言,所提供的全部内容,均为本人亲身感知或了解的客观事实,绝不添加主观臆断、猜测或虚假信息。”

    “会如实回答法庭及诉讼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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