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法律,需要看见!

    吴良等的就是这句话。

    他站起身走到法庭中央。

    “张检察官刚才问,法律的底线在哪里。”

    没有看张建,而是面朝审判席。

    “这个问题,一百二十三年前就有人问过。”

    他从案卷里抽出一张泛黄的复印页。纸张很薄,边角捲起,显然是从某本旧书上直接复印下来的。

    “一八九七年在德意志帝国法院。一匹马,一个车夫,一桩命案。”

    听审席上,白髮老人不自觉往前倾了倾身子。

    “那匹马有个毛病。它每次走累,就用尾巴把韁绳绕到屁股后面,然后尥蹶子。车夫跟僱主报告了好几次。换匹马,行不行?僱主说不行。你不赶它,我就换你。”

    “车夫只能继续赶。某天,马又犯了老毛病。韁绳被绕住。马失控。撞死一个路人。” 吴良把那张复印页放在陪审员席前的展示台上。

    “检察官起诉车夫过失致人死亡。你怎么能不拉住马?你怎么能明知道这匹马有危险还驾它上路?法律对你的要求,你为什么没做到?”

    “但是,法院判了无罪。”

    法庭里发出低低的嗡鸣。

    “这就是刑法史上著名的癖马案。它確立了一个原则,当法律不能期待一个人在特定处境下做出合法行为时,这个人就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张建站起来。

    “审判长。癖马案在德国刑法中是作为超法规责任阻却事由被討论的,我国刑法並无明確规定。辩护人引用的域外判例,既无法律约束力,也与我国现行刑法体系不兼容。”

    吴良转过身,直视张建,声音忽然拔高,语调中的强势和压迫在此刻毕露无遗。

    “那我国刑法第十六条呢?”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后面站著的难道不是同一个道理?”

    “法律,从来不能要求一个人做到他做不到的事。”

    他快步走回辩护席,拿起那份精神鑑定书。

    “马主任刚才说得清清楚楚。倪大勇在案发时处於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状態。他的辨认能力没有完全丧失。他知道自己捅的是丁虎。他知道刀能杀人。但是!”

    鑑定书放下。

    “他知道的是这些,那他不知道的是什么?”

    “他不知道自己对丁虎威胁的恐惧已经刻进了自己的神经系统,不知道长达十五年的精神凌迟会把他割碎到什么程度。更不知道丁虎对他女儿的胁迫,会成为让他精神崩溃的最后一根稻草!”

    “辩护人!”张建开口,语调中的咬字几乎沉重。

    “您刚才说的那些。包括被害人的威胁和被告人的精神创伤。这些我都承认。我在阅卷的时候,不止一次想过,换了是我,我能做到什么程度。”

    “但刑法不是用来回答这种问题的。倪大勇那天下午走进绿苑小区,推开丁虎家的门,从厨房里拿刀。这三个动作之间,每一帧都有转向的可能。他可以在门口停住,可以在看见丁虎之后骂他一顿然后摔门走掉。”

    “但是他没有。”

    张建转向审判席,语气严厉。

    “审判长。公诉方不否认被告人的精神问题。也不否认他遭受了长期的、恶劣的侵害。但这一切,不足以构成他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如果今天这个法庭认可了关於辩护人期待可能性的辩护逻辑——”

    “那明天,每一个站在被告席上的人,都可以讲一个自己別无选择的故事!”

    法庭陷入沉默。

    郑美玲留下的沉重还漂浮在空气里,此刻又被张建这番话压下来,浓郁成不可称量之重。

    吴良再度转身。

    “张检察官,您说得对。站在一个正常人的角度,可以做到这些。”

    他往前跨出一步,语气激烈。

    “但这些『可以』,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的?是建立在一个普通人,普通心智,普通经歷的基础上的。”

    “但倪大勇不是那个普通人。”

    “他带著一个被精神疾病啃噬了十五年的脑子走进绿苑小区时,耳朵里还残留著丁虎恶毒的威胁。在看见丁虎的那一瞬间,他看见的不是一个人,是十五年来每一次被敲诈的屈辱,是伸向他女儿的那只无形罪恶之手!”

    说完这些,吴良深吸一口气,声音忽然低沉。

    “张检察官。我之所以引用癖马案,不是因为德国人判过这么一桩案子就了不起。而是因为那一百二十三年前的判决书里,有一个道理到今天依然成立,期待可能性的本质,不是替被告人开脱,是替法律守住最后的谦抑。”

    “法律有牙齿,但法律也需要有眼睛。它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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