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章 绝不和解,壮士断腕?
    看到会议室的乱象,王金花摇了摇头,生出了要离开澄天的念头。

    有人说澄天娱乐是成也王金花、败也王金花。

    公司在2005年成立时,就是依靠跟王金花的合作,迅速引入一批知名艺人,由此在娱乐圈一炮而红。

    结果在2008年,王金花出走澄天自立门户,也让这家公司元气大伤。

    这种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但也有失偏颇。

    主要是吴克波自己也居心不良。

    同样是捞钱,华宜双王起码是拍了不少电影的,公司有一定的内容制作能力。

    而澄天在借壳上市之后,一直都是圈钱操作,影视剧制作上不仅乏善可陈,甚至是寥寥无几。

    吴克波在上市之前吹嘘的,一年拍摄20部电影的计划,直接是放了个响屁。

    这说明吴克波本人并没有长期经营公司的计划,他更象是一个资本抄手,就打算急功近利的捞一笔大的。

    不然也不会刚签下潜力新人唐烟,就准备把她送去港圈讨好那边的娱乐资本。

    整个澄天娱乐公司,根本就没有长远规划。

    再加之如今又卷入诽谤罪的纠纷当中,王金花是个人精,当然想要先一步跳船了。

    这也是为什么吴克波情绪失控拿水杯砸人的原因。

    澄天唯一的目标就是上市,如果真卷入有重大声誉影响的案件纠纷,那肯定不可能上市成功,吴克波的捞钱梦想就此破灭,前期投入的资金也会巨亏。

    恰好此时,在网络直播间里,撒北宁开始科普法律知识了:“我国行法第246条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立案标准有四点:

    第一,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第二,散布了捏造的事实,第三,诽谤的行为是针对特定人来进行的,第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了严重后果,情节比较严重。

    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赤壁剧组吴语森等人,是非常符合这四点标准的。

    如果沉公报起诉成功,那么这些人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关的民事赔偿。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信息传播更加的快速便捷,造谣成本也更低了,近年来诽谤案件越来越多。

    比如去年发生的天京网络诽谤前女友案,被告杨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今年年初发生的云喃工程师网络发帖诽谤领导案,被告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这些案件值得我们警剔————”

    听到这些话,原本混乱吵闹的会议室,突然就安静了下来。

    对这些人来说,他们只知道有诽谤罪这个罪名,根本不清楚这个罪名如果真的成立,不仅要赔钱,还有可能坐牢的。

    在绝大部分人的意识里,还以为诽谤最多就是道个歉赔点钱就行了。

    此刻这些人才是真慌了,尤其是公开露面接受过采访的人。

    这些采访可都是实打实的证据。

    这种危急时刻,大家本该是坐下来好好商量,接下来要如何公关。

    但吴克波扔水杯的行为,让现场气氛爆炸了。

    再加之沉公报之前说过,他手上的花絮素材是剧组某关键人士给的。

    这话就象是一根刺,扎在大家心里。

    这说明现场的人里面有内奸!

    在这种情况下,谁还有心思商量如何公关,大家都想着“大难临头各自飞”,先保护好自己。

    吴语森最先行动,他简单包扎了一下脑袋,便起身离开。

    张家震和阿萎等人也跟在他身后。

    只是他们没有想到,在沉公报宣布要直播澄清后,澄天公司外面就蹲守了一堆记者。

    这些记者看到吴语森脑袋上绑着绷带出来,那是纷纷拍照。

    很快,双吴内让、吴语森被吴克波打得头破血流的相关新闻,就传播了出去。

    当沉公报结束直播时,也看到了吴语森的凄惨模样,他笑得很开心。

    有时候搞事还真需要对方的配合。

    要不是吴语森主动诬陷沉公报,这次搞事也不会这么顺利。

    现在舆论彻底翻转,吴语森已经不是办事不力、能力不行了,而是栽赃嫁祸涉嫌犯罪的嫌疑犯。

    网络上对于吴语森等人的讨伐非常汹涌。

    与此同时,沉公报的人气和口碑却是直在线升。

    之前被冲击的沉公报吧,现在入会人数达到了5万多,直接超越李玉春吧,成为了百度第一大贴吧。

    看沉公报笑得开心,韩三坪走过来提醒道:“吴语森和张家震等人都是港岛户口,吴语森自己在国际上还是有一些知名度的。

    他的身份很敏感,你真想把他送到牢里,基本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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