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7章 陈默提供的证据
    王海被经侦部门带走立案的消息,如同一声惊雷,在振山科技内部,也引起了一阵不大不小的骚动。但陈默对此,却表现得异常平静。他仿佛早已预料到这一天的到来,甚至可以说,他一直在等待着这一天的到来。

    就在王海被带走后的第二天,陈默指示刘敏之,以“振山科技总裁办公室”的名义,向负责侦办王海案件的经侦支队,提交了一份密封的档案袋。档案袋里,装着的是一系列关于王海参与李哲犯罪集团的、更加详尽、更加直接的证据材料。

    这些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王海亲笔签署的多份授权文件和资金调拨指令。这些文件,清晰地记录了王海在“怀山资本”任职期间,是如何利用自己的职权,绕过公司内部的风控程序,将巨额资金,转移到李哲控制的私人账户中的。每一份文件上,都有王海的亲笔签名和指纹,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

    第二类是王海与李哲之间的通话录音和短信记录。这些录音和记录,是陈默通过沈铮的国际关系网络,从境外的一家信息安全公司手中获取的。录音中,清晰地记录了王海与李哲之间,关于如何瓜分非法所得、如何销毁账目、如何应对可能的调查等一系列对话。这些对话,内容极其露骨,将二人的犯罪事实,暴露无遗。

    第三类是一份由瑞士某私人银行出具的资产证明文件。这份文件,证明王海以其远房亲戚的名义,在该银行开设了一个秘密账户,并存入了一笔高达两千万美元的巨额资金。这笔资金的来源,正是王海与李哲共同实施集资诈骗所得的非法利润。

    这些证据材料,如同一枚枚重磅炸弹,彻底坐实了王海的罪行。办案人员在看到这些证据后,无不感到震惊。他们没想到,王海不仅参与了李哲的犯罪活动,而且还是其中的核心人物之一,其涉案金额之大、手段之隐蔽、性质之恶劣,甚至超过了李哲本人的部分罪行。

    陈默提交的这些证据,为办案机关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极大地推动了案件的侦办进程。办案人员在对这些证据进行核实后,迅速完善了证据链,并以此为依据,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王海。

    检察院在审查了相关证据后,认为王海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有逮捕的必要。遂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王海的决定。

    当冰冷的手铐,第二次戴在王海的手腕上时,他彻底崩溃了。他瘫软在地上,涕泪横流,口中喃喃自语着:“完了……全完了……”他知道,自己这次,是真的完了。他再也没有机会,走出那扇铁门了。

    而在振山科技的总部大楼里,陈默站在落地窗前,望着窗外那片被夕阳染红的天际线。他的脸上,没有任何表情。但他的眼神深处,却仿佛有某种东西,正在缓缓地凝固,变成一种坚硬的、冰冷的东西。

    他知道,自己亲手将父亲,送上了审判席。他提供的那份证据,成为了压垮父亲的最后一根稻草。他并不后悔。因为,这是他必须要做的事情。他要让所有伤害过他的人,都付出应有的代价。即使那个人,是他的亲生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