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你拿烧红的铁丝烫的,说这样‘走到哪都认得出’。”
林殊忽然明白,为什么沈如晦总穿长袖——不是为了遮丑,是为了护着这个小小的印记。就像林雾的工具箱里,一直躺着那枚变形的弹壳,上面的齿印早就磨平了,却被她用红绳串起来,挂在最显眼的地方。
“所以,”林殊合上笔记本,看着他们,“这三年,你俩一直在互相惦记?”
林雾抢着说:“谁惦记他了,我是惦记我的收割机!”
沈如晦却从铁皮盒里拿出那半包发霉的巧克力,剥开包装纸,里面的巧克力早就硬得像块石头。他捏了一小块放进嘴里,苦得皱起眉头,却没吐出来。
“你疯了!”林雾去抢,“早过期了!”
“你留了三年,我总得尝尝。”沈如晦抓住她的手腕,伤疤上的星星印记在光线下格外清晰,“就像你说的,是你留的记号,不能丢。”
林雾的手腕被他抓着,挣了两下没挣开,忽然笑了,眼角有亮亮的东西:“笨蛋,记号在你身上,跑不了的。”
车间外的阳光正好移到锅炉上,把那只歪歪扭扭的猫刻痕照得发亮。林殊看着他们交握的手上,一个带着弹痕,一个留着烫伤,忽然觉得,有些记号从来不需要刻意铭记,因为它们早就长在了肉里,融进了日子里,成了彼此生命里最硬的骨头,也最软的软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