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打独斗,往往开办自己的公司,雇佣职员做副买办、市场调查、买卖、会计、关税、仓库、杂务的工作,并负责管理中国雇工。
大买办的财富普遍超过10万两,不然公司也就无法运行。
名义上买办是洋人的雇员,享受每年1000两白银的年薪。实际上。买办的收入远远高于年薪,他们可以在洋人和中国商人的交易中提成2%,因此赚取了巨大的财富。在1860年代,天津的买办,每销出一箱鸦片即可取得5两银。
不过,买办并不算是真正独立商人,他本质上是洋人的雇员。如果洋人不让买办负责自己的生意,买办也就无法生存。可以这么说,买办相当于洋人建立的中国子公司,双方有依附关系。
到清末时期,随着中国几乎成为殖民地,买办数量也非常惊人,广东、浙江、江苏等地买办超过2万人。一流的买办作为中间人,赚取了大量的利润,成为中国的富商阶层。
进入民国以后,买办基本都转而成为民国最早的商人阶层,也是中国工业化的先驱者。
他们多从事航运、钱庄、电讯、矿业、典当、保险业、铁路、纺织业等,成为中国的实业家。
买办的作用是双面的,积极面是促进了中国商业发展,促进了中外各方面的交流,负面则是往往成为洋人的爪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