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官制
,余俱铜簪;帽用青绿布不一。

    臣士之家,有上、中、下三等。上等自里之子始入流品,中等自筑登之始入品;下等略同未入品者,许红绢帕。若农、工、商中有勤劳者,令戴青绢、红绢、黄绢等帽以旌异之。

    俸米有三等。有俸米,不论品职尊卑,各有应得之米;王府按时给领,官罢则已。有采地,官尊者或一郡、或两郡,或一邑、或数邑,或计亩;子孙以次递减,至曾孙则不减,永为世禄。有功米,官尊而有功者,量功者俸米、采地之外加切米;或数百石、或数十石,无定製:临时视功为额。其切米亦有三等:有终其身者,虽罢官亦给;有定限数年或数世者,限满则止;有永为世业者。

    僧亦有秩,自房头歷升法印至座师,而上人为最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