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鲜花?荆棘?成王败寇


    “就是刚才说的那个,肖象权和今晚演出片段的使用授权。其实你们报名参赛签的合同里已经有了相关条款,允许台里在宣传赛事时使用选手的影象和演出内容。”

    他指了指条款下方,“不过这次领导特别看好你这段表演,可能会用在更广泛的宣传渠道,甚至是一些专题节目里,所以需要再单独签署这份补充授权,明确一下使用范围和期限。你放心,都是标准文本,主要是为了合规。”

    林寒江接过文档夹,快速浏览起来。

    但也看的认真,毕竟以前被坑过好多次,得记打。

    条款确实不算苛刻,基本就是确认央视有权在指定期限内,为非商业性的宣传、新闻等目的,使用他在青歌赛上的肖象和《春天的故事》演出片段。

    没有涉及歌曲版权本身,也没有额外的报酬条款。

    正如葛延枰所说,这属于参赛合同的延伸。

    张也也凑过来看了看,她对合同条款不太敏感,但看到没有提到钱,心里本能地有点嘀咕。

    这些年外出演唱啥的,都是李谷一妈妈帮她打理的,只知道银行卡大概有多少钱。

    具体合同的话,她也不算是太清楚。

    不过她也明白,这种宣传性质的使用,想从央视手里拿到额外费用,几乎是不可能的。

    能给你增加曝光度,就已经是很多人求之不得的好处了。

    林寒江注意到使用期限是自签署之日起一年,范围限定在中国大陆地区中央电视台及其授权平台的非商业性使用。

    一年,不算短。

    但在1992年,电视媒体依然是绝对强势的传播渠道,这份授权带来的曝光价值,某种程度上可能比一点微薄的授权费更有用。

    当然,前提是他后续能接住这波流量。

    “没问题,葛导。”

    林寒江没有多尤豫,从桌上拿起一支笔,在指定的位置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字迹洒脱。

    那以前当老板的时候,可是专门找人设计过的签字。

    “爽快!那行,我就不多打扰了,你们也赶紧回学校休息。决赛好好准备,台里上下可都等着看你更精彩的表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