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三十章 公与私
    苏明远决定,用逼迫他人自杀的罪名,起诉陈三郎的叔叔们。

    但要证明,需要足够的证据。

    刘挚带队,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他们找到了陈三郎的同窗、朋友、邻居,了解当时的情况。

    证据显示,陈三郎的

    威胁要把他逐出家族,让他妻儿无家可归。

    在村里散布谣言,说他忘恩负义、不孝不义。

    断绝他的经济来源,不让他参加科举考试。

    甚至派人监视他,不让他和外界接触。

    这些行为,综合起来,已经构成了严重的精神虐待。

    苏明远把证据整理好,向刑部提起公诉。

    刑部尚书看完卷宗,陷入了沉思。

    苏大人,他说,这个案子,老夫理解你的用心。但有个问题——按照传统,家族内部的事,官府不便过多干涉。

    可是他们逼死了人!

    是的,但这涉及一个根本问题——公权力和私权力的界限在哪里?

    什么意思?

    家族,属于私领域,刑部尚书说,官府,属于公领域。两者的界限,一直都很模糊。

    如果官府过多干预家族内部事务,可能会引起反弹,认为是侵犯私权。

    但如果完全不管,又会导致家族权力过大,侵犯个人权利。

    所以,关键是要找到一个平衡点。

    这个分析,很有道理。

    确实,公权力和私权力的界限,是个复杂的问题。

    那尚书觉得,这个案子该如何处理?

    老夫建议,刑部尚书说,可以受理此案,但判决时要慎重。

    不要过度强调对家族的惩罚,而是强调对个人权利的保护。

    这样,既能伸张正义,又不会引起太大的反弹。

    苏明远点头:多谢尚书指点。

    案子正式开庭。

    陈三郎的叔叔们,都被传唤到庭。

    他们一开始还很嚣张,觉得官府不敢管家族内部的事。

    但当看到苏明远列举的一条条证据时,脸色变了。

    你们长期对陈三郎进行精神虐待,导致他不堪重负自杀,苏明远说,这已经构成了逼迫他人自杀罪。

    我们没有!一个叔叔辩解,我们只是按照家族规矩,要求他为家族做事。这是天经地义的!

    天经地义?苏明远反问,那我问你,家族有权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吗?

    我们没有决定他的生死,是他自己选择自杀的!

    但他为什么自杀?苏明远追问,是因为你们的压迫,让他走投无路!

    劝说?苏明远拿出证据,你们威胁他,孤立他,断绝他的经济来源,监视他的行动。这叫劝说?

    这些,都是为了让他听话,为家族做事。

    为家族做事,就可以不择手段?苏明远说,家族的利益,就可以凌驾于个人权利之上?

    难道不是吗?那个叔叔理直气壮,自古以来,都是以家族为重。个人,必须服从家族的安排。

    这是祖宗定下的规矩!

    祖宗定下的规矩,就一定对吗?苏明远反问。

    当然对!

    那我问你,苏明远说,如果祖宗定下的规矩,导致族人死亡,这个规矩还对吗?

    这个问题,让那个叔叔哑口无言。

    围观的人群中,发出了议论声。

    有人说:苏大人说得对,不能因为家族的规矩,就逼死人啊。

    也有人说:可是,如果人人都不听家族的,那还有什么秩序?

    家族,是重要的。它给我们归属感,给我们支持。

    但家族,不是牢笼。它不应该束缚我们的自由,不应该扼杀我们的梦想。

    个人,不是家族的财产,不是家族的工具。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尊严,自己的权利。

    这些权利,不应该因为血缘关系,就被剥夺。

    陈三郎,是个有才华的年轻人。他本可以为国家做出贡献。

    但他的家族,为了一己私利,逼迫他放弃梦想。

    他们不但要他去经商,还要他当官后为家族谋私利。

    这是什么?这是把国家的权力,变成家族的工具!

    如果任由这种情况继续下去,那我们的国家,还有什么希望?

    这番话,说得慷慨激昂,掷地有声。

    围观的人群中,响起了掌声。

    陈三郎的叔叔们,低下了头,不敢再辩解。

    陈三郎的叔叔们,因长期对陈三郎进行精神虐待,导致其自杀,犯有逼迫他人自杀罪,判处流放。

    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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