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二十五章 人情与法
    苏明远和礼部的官员们,已经讨论了一个星期。

    要制定的限制条件,比想象中更难。

    每一个字,都要仔细推敲。

    太宽松,会被指责为削弱礼教。

    太严格,又无法真正保护妇人的权益。

    礼部的官员们,大多是保守派。

    他们虽然表面上配合,但实际上处处设置障碍。

    比如,苏明远提出:

    如果妻子能够证明受到虐待,不适用。

    礼部官员就会问:

    什么程度算虐待?偶尔打骂算吗?如何证明?

    如果妻子诬告丈夫虐待怎么办?

    会不会有人利用这个漏洞,故意制造虚假证据?

    每一个问题,都很实际,也很难回答。

    苏明远意识到,制定法律,确实需要考虑各种可能性。

    不能只凭理想主义,还要考虑现实的复杂性。

    他开始学会妥协,学会在理想和现实之间找平衡。

    比如,对于的定义,他提出:

    导致身体伤害或严重精神痛苦的行为,视为虐待。

    需要有证人或物证证明。

    对于虚假指控的问题,他提出:

    如果查实是诬告,妻子要承担法律责任。

    就这样,一条条地讨论,一条条地完善。

    一个星期后,终于形成了一份初稿。

    初稿规定:

    第一,如果妻子能够证明受到持续性的身体虐待或精神虐待,中的不顺父母口多言不适用。

    第二,如果丈夫要纳妾,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妻子反对不构成。

    第三,如果妻子不能生育是因为丈夫的原因,或者双方都有问题,不适用。

    第四,实施休妻,必须经过官府审查,不能私自休妻。

    这四条限制,虽然不多,但已经是很大的突破了。

    尤其是第四条,要求官府审查,这就给了妇人申诉的机会。

    苏明远把初稿呈给赵顼。

    赵顼看完,点头:不错,既保留了礼教的框架,又给了妇人一些保护。这个平衡,找得很好。

    多谢陛下。

    不过,赵顼说,朕还要加一条——如果丈夫在外有妻有子,想要休原配迎娶新人,这种情况下的也不适用。

    这一条,让苏明远眼前一亮。

    这是在防止像李秀娘案那样,丈夫为了娶新欢而故意休原配的情况。

    陛下圣明!

    朕也是有感而发,赵顼说,朕的后宫,虽然妃嫔众多,但朕对她们,都是真心的。朕最看不惯那些始乱终弃的男人。

    臣代天下妇人,谢陛下。

    别谢得太早,赵顼说,这只是条文,关键看执行。你要确保,这些条文能够真正落实。

    臣一定尽力。

    修改后的条文,重新公布。

    李秀娘的案子,成为第一个适用新条文的案件。

    经过审查,官府认定:

    李秀娘受到婆婆虐待,有证人证明。

    她反对丈夫纳妾,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理由正当。

    她丈夫在外有相好的女人,休妻动机不纯。

    综合以上几点,李秀娘不构成。

    她丈夫的休书,无效。

    判决一出,李秀娘激动得痛哭失声。

    多谢苏大人!多谢朝廷!民妇终于保住了家!

    但她丈夫不服,上诉到府衙。

    府衙维持原判。

    他又上诉到京兆府。

    京兆府还是维持原判。

    最终,他不得不接受现实。

    但他并没有真心悔改,而是对李秀娘更加冷淡。

    李秀娘来找苏明远,哭诉道:

    大人,民妇虽然保住了名分,但夫君对民妇更差了。他不给民妇钱用,也不和民妇说话。民妇在家里,生不如死。

    这让苏明远陷入了沉思。

    他赢了官司,保住了李秀娘的名分。

    但这真的让她的处境变好了吗?

    似乎没有。

    法律可以强制她丈夫不休她,但无法强制他爱她、尊重她。

    一段已经破裂的婚姻,靠法律强行维系,真的是好事吗?

    苏明远突然意识到,法律的局限性。

    法律可以维护名分,可以惩罚不公,可以给人一个说法。

    但法律无法改变人心。

    如果人心不变,法律再完善,也无法真正解决问题。

    他对李秀娘说:你现在有两个选择——

    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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