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是赵志红故意让妻子知道自己有外遇,把妻子气跑了。
结婚没多久,他就跟乌兰察布集宁区一所幼儿园的一位老师有了婚外情。
他曾对《内蒙古北方新报》讲过:“和那个老师的关系时好时坏,对另一个老师想爱又不敢爱,心情坏到了极点,很烦躁,总想找地方发泄。作案也是我寻求解脱和刺激的一种途径。每次作案前,心情都不太好。久而久之就上了瘾。”
离婚后,他把老家的房子卖了。
“除了每个月给前妻和女儿生活费,以及我个人的基本生活消费,剩下的钱,全去玩女人了。”
赵志红最大的本事,是那张嘴。
巧舌如簧,能说会道。
正是靠着一张好嘴,他敲开了独自在家、年仅12岁的小姑娘的房门,还讨来了一杯热茶;也正是靠着一张嘴,他诱骗过两名大学生和一名国家干部,在旷野或深夜上了他的车。
可他骨子里,是个十足的魔鬼。
赵志红自己总结过这样一段话:
“人前人后的我,是两个我。在每一个和我相好的女人面前,我从来都是好男人。但当我想要奸杀人的时候,我就是十足的魔鬼。我无法控制自己的冲动,就像冥冥中有种力量在推动着我。”
一切郁闷、压抑、仇视,加上变态的性欲,让他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作案27起,杀死10名女性——其中最小的一个,只有12岁。
另有6次,受害人被强奸后侥幸活了下来。
2005年,短短50天内,他疯狂作案4起,杀死3人。
死者中有女计程车司机,有国家女干部,有大学生。
只有一名22岁的女青年,被强奸后冒死跳车,逃过一劫。
自知难逃一死,赵志红落网后几乎没有抵抗,把10年来的27起罪行一一供述。
让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
他主动交代的第一起案件,就是1996年4月9日晚上,呼和浩特卷烟厂宿舍区公厕的那起强奸杀人案。
“是在1996年4月,具体哪天我忘了。路过卷烟厂,突然着急小便,就找到了那个公厕。听到女厕有高跟鞋走出来的声音,我判断是个年轻女子。心中突然有一股无法抑制的冲动,控制不住自己了,就径直冲进女厕,把那个女人强奸并掐死了。”
“她的皮肤很细腻,很年轻。我身高1米63,她比我矮,1米55到1米6的样子,体重八九十斤。码的鞋,鞋底是用传送带做的那种,很特殊,容易辨认。”
他还回忆起那个公厕的朝向——南北走向,女厕在南。
他通过触碰被害人的头发判断她留的是短发。
黑暗中用手摸到被害人穿着秋裤。
他说自己作案后怕露馅,根本没打听过后续,也不知道这个案子怎么样了。
当天,他是骑车沿着呼市二中、五四商场、烟厂路口、钢铁材料厂的路线,回到出租房的。
按照办案流程,必须让嫌疑人指认现场。
2005年10月30日,赵志红给警方带路。
他左转右绕,四处参照,像是在使劲回忆10年前的那个夜晚。
那个公厕早就被推倒了,原址上盖起了楼群。
赵志红在那片楼群的一个拐角处,站住了。
他准确地指认出了g49案现场的具体范围。
一个细节值得注意:赵志红对案件的描述,远远超过当年报纸上的内容。
尤其是一些细节——比如他穿着传送带改造的鞋子。
这种鞋子当年肯定在现场留下了足印,正常办案肯定会提取,可当年并没有人做这一步。
还有他对受害者的描述——身高、体重、发型、穿着,都非常准确。
厕所的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的身高年龄、扼颈方式、尸体摆放位置所有这些,只有凶手才知道。
如果赵志红不是凶手,他怎么可能知道得这么细?
赵志红落网后,《内蒙古法制报》和《北方新报》先后刊发了通讯,报道中明确记录:“1996年夏季的一天,在呼市赛罕区一厕所内,赵志红强奸杀害一名女青年。”
相关司法机关立刻封存了10年前g49案的全部卷宗,除了呼格的部分口供被留出来,其他都成了秘密。
可奇怪的事情发生了——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液样本,莫名丢失了。
因此,没能通过dna鉴定快速锁定赵志红就是真凶。
换句话说,当时甚至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洗脱呼格吉勒图的冤屈。
尽管如此,赵志红的供述和指认,已经让太多人心里的天平彻底倾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