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效监督规制
评效工作之客观公正,赖严格监督为保障。若监督缺位,管控不力,则易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数据篡改等违规,致评效结果失真,损边民利益,害政府公信力。
故定评效监督规制,明监督之主体,内容之涵盖,方式之选用。构 “多方监督、全程覆盖、严格管控” 之监督体系,层层监督,严格把关,保评效客观公正无违规,护评效结果真实可信。
监督主体多元配置,保监督独立公正无干预。由巡抚派专人、乡绅代表、边民代表组专项监督小组,独立行监督,不受评效小组、卫城农官干预,保监督之客观性与公正性。
各监督主体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巡抚派专人负责监督评效工作之全过程,重点督察评效方案之执行、评效流程之规范、评效结果之真实性,对违规行为即时制止、严肃查处;乡绅代表、边民代表着重监督数据统计、效益核算、结果公示等关键环节,核查统计数据之真伪、核算方法之规范、公示内容之完整性,及时发觉并举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径,维护边民之利益。
监督内容全面覆盖,涵盖评效工作之每一个环节、每一项事务,重点监督五大方面:其一为数据统计环节,督察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完整,有无虚报、篡改、遗漏数据等行为;其二为效益核算环节,监督核算方法是否规范、核算指标是否明确,有无核算失误、徇私舞弊等现象;其三为评估环节,监察工程实用性评估是否客观、公正,评估标准是否严格执行,有无主观臆断、随意评判等情况;其四为公示环节,查看公示内容是否完整、公示时限是否达标,有无隐瞒、遗漏评效信息等问题;其五为结果应用环节,监督评效结果是否得到有效应用,优化方案是否落地执行,有无将评效结果束之高阁等情形。
监督方式灵活多样、多措并举,实行现场核查、数据抽查、举报反馈相结合:监督小组每日开展现场核查,深入评效工作一线,全程监督各项工作之开展;定期进行数据抽查,随机抽取部分统计数据、核算结果予以复核,确保数据真实、核算准确;设立举报渠道,鼓励边民举报违规行为,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核实,对查实之违规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绝不姑息迁就,以严格之监督保障评效工作之严肃性与公正性。
评效责任规制
责任明确,方能履职尽责;追责有力,方能杜绝懈怠。评效工作涉及面广、环节繁多,参与人员众多,若责任不清、追责不力,势必导致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难以保证评效工作之质量与实效。
故定评效责任规制,明确评效各环节之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实行 “谁统计、谁负责,谁核算、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 之刚性原则,确保责任到人、追责到底,无推诿、无懈怠、无逃脱,保证每一项工作皆有专人负责、每一个环节皆有责任追究。
统计人员对统计数据之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直接责任,须严格按照统计规制开展数据统计工作,认真核对每一组数据、每一项信息,严禁虚报数据、篡改数据、遗漏数据,若因个人失职致使数据失真、残缺,将严肃追究其责任,予以批评教育、适当惩戒,情节严重者予以追责问责;核算人员对效益核算结果之准确性、规范性负直接责任,严格依照核算规制、核算方法开展核算工作,认真核对数据、规范计算流程,严禁核算失误、徇私舞弊,若因个人失职导致核算结果失真、出现重大偏差,将严肃追究其责任,予以相应惩戒;评效小组对评效工作之整体推进、结果真实性负总责,负责统筹协调评效工作、规范评效流程、审核评效结果,若工作敷衍、弄虚作假、流程不规范,导致评效结果失真,将追究小组负责人及相关参与人员之责任,予以问责、调整岗位;监督人员对监督工作之有效性、公正性负直接责任,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严禁监督不力、包庇纵容、徇私舞弊,若因个人失职致使违规行为未被及时发现、查处,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卫城农官对辖区内评效工作负总责,负责统筹部署评效工作、协调各方力量、督促评效结果应用,若监管不力、调度不当,导致评效工作滞后、结果失真、应用不到位,将严肃追究其监管责任,予以问责处理,确保每一位参与人员皆能坚守职责、恪守原则,推动评效工作高质量开展。
评效长效衔接规制
定评效长效衔接规制,明确衔接之内容,方式之选用,长效之机制,确保评效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评效工作与水利各项工作深度融合、协同推进,推动水利工程持续优化、实效持续提升。
衔接内容重点有二,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构建评效长效工作体系,确保评效工作持续有序推进、发挥长远作用。其一为与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