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三十一章 玄锋归庙镇庑,振国还凭烈飙
城后,将尚方剑归还太庙,奏曰:‘剑乃镇国之器,非国难不授,今京师安,臣不敢私持。’帝许之,命将剑藏于太庙,题‘慎权忠鉴’,令后世子孙观之,勿忘‘授权易,慎权难’。”

    《大吴史?刑法志》载:“德佑十五年尚方剑之赐,后成为大吴‘国难授权’之制 —— 凡遇外敌入侵、内奸作乱,帝可赐尚方剑于忠勇之臣,授便宜行事之权,然需‘先呈证据、后行处置’,且‘事毕归剑太庙’,以防擅权。此制历永熙、泰昌诸帝,未废,成为大吴应对危局的重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