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诗
    最后是埃琳娜。

    她没有举杯。

    她只是看著林恩。

    然后她轻轻抬起了杯子。没有举到和別人一样的高度,只是从桌面上抬起了几寸。喝了一口。

    “敬什么?”弗里曼的嗓子已经完全沙了,他举起不知道第几杯了。

    “敬纽约。”麦克举杯。

    “敬杜鹃花和酸性土壤。”米勒小声说了一句。所有人都笑了。连蕾婭都笑了。儘管她一直想换一个合伙人,但此刻她大概觉得这个只会种花的呆子还算可以留著。

    “敬不需要改名字的中国作家。”蕾婭举杯。璞立酒庄的赤霞珠在她的杯壁上留下一道殷红的弧线。

    “敬那些在地铁上呕吐的读者。”埃琳娜举杯。

    弗里曼又大笑了起来。他一拍桌子,铜边上的酒杯跳了一下:“操,e线地铁上的那个亚美尼亚人现在还好吗?”

    “不知道。但那节车厢大概再也没人敢坐了。”麦克说。

    “敬你们。”林恩说。

    他把杯子举到最后。六只杯子在空中碰了一下。

    迈尔斯·戴维斯的《蓝色情调》,小號声像烟雾一样在酒吧的空气中瀰漫。

    弗里曼喝多了之后开始讲他小时候在教堂唱诗班的故事。十二岁,哈林区的浸信会教堂,他是合唱团里最胖的那个,但嗓子最好。牧师说他的声音像被上帝亲吻过。然后他十六岁开始抽大麻,嗓子就被魔鬼亲吻了。

    “所以你从教堂唱诗班变成了地下恐怖杂誌的主编?”麦克问。

    “从讚美上帝到嚇唬上帝,本质上是同一份工作。”弗里曼打了一个酒嗝。

    眾人大笑起来。

    蕾婭说她从巴黎到纽约的第一天,在甘迺迪机场拖著两只箱子转了四十分钟,最后是一个波多黎各清洁工把她带到了出口。

    “你在美国遇到的第一个好人。”米勒说。

    “他在出口找我要了五块钱。”

    “五块钱?”麦克瞪了瞪眼。

    “五块钱。”蕾婭说。

    “那是抢劫。”弗里曼说。

    这就是一九七四年的纽约。离世纪末还远,远得没人去想。没人提尼克森,没人提石油危机,大家只是坐在那儿,大笑,聊天,然后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