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莫名其妙的会有那些莫名其妙的人出来,各种各样的领导,会让你觉得人类的多样性真的是……够多样。
有领导称,法院判了我们就得赔吗,凭什么,他法院说的难道就是对的吗?
还有领导则是这么说的,你别跟我扯什么法律规定,咱们公司的章程就是这么规定的,我不管他什么法律不法律,反正我说了算。
你就说吧,你作为一个法务,或者说你作为这些公司的长期合作律所,你听到这位领导的话,会是什么想法?
你真的是会感觉哭笑不得,关键是你还没法劝,你跟他说法律的重要性,人家根本不认,人家自己开的公司,凭什么听他法律的呀?
这还是私企,有部分国企那更是离谱,尤其是工程建设领域的,相信这方面,很多从事土木工程的同学深有体会吧。
所以这些公司真的会经常用一些老套路,只是套路虽然老,但有时候还是挺管用的。
通过优先权的这个优先登记时间来起诉,硬要说的话,还是有成功几率的。
陈建国闻言愣了一下:“周律师,我直接拿着这个去申请无效就可以了吗?”
周云点点头道:“去申请吧,对方的申请时间是在你们产品第一次上市之后,前后相差不到两月时间。”
“而发明专利这个东西,很多时候的审查时间都比较长,像是瑞步科技这个已经算短的了,而这个专利保护的生效时间是授权公告日。”
“总之就是为了先让案子中止审理你也得去申请一下,这样我才有时间去查。”
这也是有些人不太理解的地方,但其实你仔细想,很容易理解,知识产权分很多种,你像是著作权这种,它是创作完成了,就享有著作权。
而专利权不一样,它必须得经过知识产权局的实质性审查之后,授权公示才生效。
这个审查时间根据你的专利复杂程度来决定,一般短的半年,一年长短,那就可能持续个两三年。
而在这期间呢,如果有类似的技术,或者说类似的产品出现算不算侵权,当然不算了,因为你的这个专利还没有被授权公示,也就是说你的专利权还不存在。
既然一个权利还不存在,那你凭什么说人家侵权呢,法律在这个时候也不会禁止对方销售产品,只是可能会支持一点临时费用而已,但概率很低,实务中不太多见。
陈建国这边不再说什么了,周云已经把情况给他解释的很清楚,有枣没枣,反正先去打一竿子,你先去看看能不能直接让他们的专利无效。
如果直接确认他们的专利无效,那就没问题了,后面也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周云这边一边说着话,一边翻着材料:“对方的授权公告日是……八个月前,那这个还是会有点问题,最起码这 八个月的时间,你们确实侵权了。”
这份授权公告是夹在中间的,之前翻材料没有注意到,这会才看到了。
陈总闻言,顿时有点紧张道:“周律师,那这个您看怎么办?”
周云眉头微皱:“侵权八个月时间,这个其实该赔还是要赔的,虽然你可以说当时不知道,但法院不会听你的。”
“而且关键的问题是,陈总,你们这个产品以后肯定还是要继续销售的,对不对?”
陈建国赶忙点点头道:“是呢,周律师,我们公司的生产线什么的,现在都很完备,不可能停下来的。”
听到这话,周云随即想了想道:“所以这个官司确实有点棘手。”
“而且如果你们公司想后续生产,那就必须获得对方专利的授权,或者让对方的专利无效。”
“这样吧,你先去申请对方专利无效,利用这个时间,我来帮你再看看情况,如果实在不行再说。”
陈建国离开了,老庄想了想之后开口道:“所以这个案子其实还是没什么好办法,对不对?”
“人家好端端的一个专利,怎么可能会无效呢?”
周云往后靠了靠:“老庄,对于这个情况,其实我现在也没办法跟你说清楚,我只是感觉这里有点问题。”
其实当然不是感觉了,这种情况周云在刚刚已经想了起来,前世有过类似的案例。
在签署了巴黎公约的其他国家进行首次专利申请,然后等上差不多一年的时间,再来国内进行专利权申请,之后再利用优先权,把首次申请时间提前到一年前。
有人肯定会好奇,你刚刚不是都说了吗?那个什么授权公示日才是专利权的生效时间,那你把这个什么首次申请时间提前到一年前有什么用啊?
确实,授权公示日才是专利权的生效时间。而首次申请时间也很重要,它不是单纯的一个“排号”那么简单。
简单来说吧,如果某项技术你在首次申请之前就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