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被告林美华的居住环境不适合孩子成长。被告目前租住在一间不足三十平米的出租屋内,与孩子的外婆同住,居住条件简陋,周边环境复杂。而原告在市中心拥有一套一百五十平米的住宅,学区优质,环境优美,更适合孩子成长。"
"综上所述,原告请求法院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将抚养权变更给原告。"
他说完,坐了下来。
陈志远的脸上露出一丝得意的笑容。
林美华的脸色惨白,嘴唇在发抖。
陆渊坐在旁听席上,握紧了拳头。
什么"延误治疗"?
然然的病是脑部肿瘤,早期症状不明显,很多家长都会忽略。林美华发现异常后,第一时间就带孩子去了医院,只是因为症状不明显,没能及时确诊。
如果不是他在医院门口偶然看到然然头顶的倒计时,如果不是他坚持让然然做进一步检查,后果才真的不堪设想。
而这一切,跟林美华的"监护能力"有什么关系?
"被告,请进行答辩。"法官说。
沈芸站起来,表情平静,但眼神锐利。
"审判长,针对原告律师的陈述,被告有以下几点答辩意见。"
"第一,关于收入问题。原告律师称被告收入不稳定,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但事实是,被告虽然收入不高,却从未让孩子缺衣少食。三年来,被告独自抚养孩子,省吃俭用,把所有的收入都花在了孩子身上。而原告呢?"
她拿出一份材料,递给书记员。
"这是原告与被告离婚时的协议书。协议明确约定,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两千元。但根据被告提供的银行流水,原告在离婚后的三年里,只支付了三个月的抚养费,此后再无任何支付记录。"
"也就是说,原告三年来拖欠抚养费共计六万六千元。一个连抚养费都不愿意支付的人,有什么资格说自己''''有能力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
陈志远的脸色变了。
他的律师想要打断,但沈芸没有给他机会。
"第二,关于所谓的''''延误治疗''''。原告律师称被告在孩子生病期间存在延误治疗的情况,这完全是歪曲事实。"
她又拿出一份材料。
"这是孩子陈欣然的完整病历记录。根据病历显示,孩子的症状最初表现为头痛和呕吐,这些症状在儿童中非常常见,很容易被误认为是普通的感冒或肠胃问题。被告在发现孩子症状持续不缓解后,立即带孩子去了儿童医院就诊,但因症状不明显,未能及时确诊。"
"后来,是一位市一医院的医生在偶然的情况下发现了孩子的异常,建议做进一步检查,这才确诊了脑部肿瘤。孩子随后接受了手术,目前恢复良好。"
"我想请问原告律师,在这个过程中,被告有任何''''延误治疗''''的行为吗?被告第一时间带孩子就医,积极配合治疗,这难道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母亲应该做的吗?"
"反观原告,在孩子生病住院期间,原告在哪里?根据被告的陈述,原告在孩子住院的整整两周里,只来探望过一次,停留时间不超过半小时。一个对孩子漠不关心的父亲,有什么资格指责母亲''''延误治疗''''?"
陈志远的脸色越来越难看。
他的律师低声说了什么,他摆了摆手,示意不要打断。
沈芸继续说道:
"第三,关于居住环境。原告律师称被告的居住环境不适合孩子成长,原告的住宅更适合孩子。但我想请问,一个孩子的成长,最重要的是什么?是房子的大小,还是父母的陪伴?"
"被告虽然住在出租屋里,但她每天陪伴孩子,照顾孩子的起居,辅导孩子的功课,给孩子讲故事,陪孩子玩耍。而原告呢?"
她拿出另一份材料。
"这是被告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