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普通人不配活著吗(求收藏)
他大声责问道:“请问大家,一个普通人,要有多大的勇气,才能用一个小小的铁製打火机,对五个手拿凶器、凶名在外的壮硕青年,在两米宽的狭窄小巷里,发动自杀式偷袭?!”

    “他是超人吗?不,他不是!他只是一个普通人!所以,事情的真相,就是有人在撒谎,有人在污衊我的当事人!”

    控方站了起来:“反对!”

    法官挥了挥手:“反对无效,辩方律师继续,但需要注意你的措词。”

    余在春大声道:“庭上,请传唤重案组督察张大勇!”

    张大勇到庭后,陈述他拿枪指著李哲时,对方正要用刀杀赵山河(山鸡)。

    “请问张督察,我的当事人刺下去了吗?”

    “没有。”

    “当时的刀子,离赵山河还有多远?”

    “呃……很近,差不多贴到衣服上了。”

    余在春看向陪审团:“这么近的距离,如果我的当事人,真的想杀人,那足够他杀好几次了!”

    “这个行为,说明他並没有主动杀人的企图,如果有,他会在警察到来之前,把四个目击证人全杀了,正如梁二先生所说,我的当事人,相当能打,能以一打五!”

    “他为什么不杀?因为他从头到尾,都是被迫自卫,不会主动杀人!”

    最后是李哲上庭。

    在经歷了控辩双方一系列问询后,余在春看向李哲:“李哲先生,你害怕吗?”

    李哲的脸上,露出了惊恐之极的表情:“我……我怕急了,他们要杀人灭口,我……我只能抢过他们的刀,不然就是我死。”

    他的脸上,流出泪水:“余律师,我只想活著,才被迫还手,难道这也有错吗?”

    “难道一个普通人,就不配活著吗?”

    “难道一个犯过错、走入歧途的十八岁少年,就是天生的杀人狂吗?”

    法庭里面,安静了一瞬间。

    虽然在现场的几个人,都是社会垃圾、帮派分子,但李哲的眼泪,还是给他赚了一点点同情分。

    看得洪兴眾人咬牙切齿,却又无可奈何。

    余在春继续问道:“你认识陈浩南吗?”

    “听说过,但没有任何交集,他是道上的红人,我只是一个最底层的四九仔。”

    “你以前和他有仇吗?”

    “没有。”

    “你们之间有经济纠纷吗?”

    “没有。”

    “你认识赵山河、梁二、包达二、包达明四个人吗?”

    “不认识。”

    “以前跟他们有过仇怨、经济纠纷吗?”

    “没有。”

    余在春转向法官:“我没有问题了。”

    又经过两轮陈述后,最后的总结陈述,余在春站在陪审团面前,声音不高,但很稳。

    “各位陪审员,本案的核心只有一个:我的当事人,李哲先生,在那种情况下,是否合理地相信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

    “控方有四名证人,他们都是死者的朋友,是本案的利害关係人,他们的证词,漏洞百出。”

    “这件事的真相,很简单,我的当事人发现对方要杀人灭口,於是用隨身的打火机当作武器反击,侥倖夺过对方的刀,並在惨烈的小巷大战中,活了下来!”

    “他没有任何杀人动机,相反,死者一伙人,才有合理的杀人动机!”

    “正当防卫的核心,是让自己不受到侵害。”

    “我的当事人,正是在用自己最后的手段,保护自己不受到侵害!”

    双方辩论结束后,法官宣布,陪审团退庭商议。

    下午开庭前。

    李哲坐在被告席上,想起了上一世的三千年刑期,想起法庭里有人在笑。

    然后陪审团的代表站起来,说他们有结果了。

    “吾等陪审员,一致裁定,被告李哲,谋杀罪名不成立。”

    那就是正当防卫成立了!

    旁听席上,议论纷纷。

    在法官宣布李哲无罪,並当庭释放时,李哲看见大天二等人的眼中,喷出了怒火。

    他笑了笑,没有在意,走出了法庭。

    外面的阳光很刺眼。

    他站在台阶上,点了根烟,烟雾升起来,被风吹散。

    东星老顶白头翁走过来,拍了拍他肩膀:“渡仔,明天来见我。”

    这是要重用他了,李哲並不动心,但还是谦卑地表示了自己的“欣喜”。

    鬼才会信白头翁呢,这老东西,最坏了!

    他摸了摸口袋,那张四百万的欠条还在,这是大b欠原主大佬的。

    也是这起案子的真正起源,可惜无人知晓。

    现在归他了。

    不过洪兴的人肯定会阴魂不散,要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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