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痕跡,那双布满老茧的粗手更显沧桑,一看就是常年从事体力劳动的人。
他穿著一套不太合身的灰色西服,头髮用髮蜡梳成油亮的背头,时不时就要伸手摸一下,生怕髮型乱了。
那双手指粗短的手上,戴著两三个硕大的金戒指,在阳光下格外晃眼。
女人穿著鲜艷的花裙子,烫著一头时髦的捲髮,耳朵上坠著夸张的大耳环,茶色墨镜始终没有摘下来。
她的手指上也戴著好几个金戒指,说话时总爱挥舞双手,让那些金饰在阳光下闪闪发光。
这两口子浑身上下透著一股“穷人乍富“的气息,言语间满是炫耀。
“要不是大老美那边催得紧,我们还真捨不得卖这房子。“男人掏出一包万宝路,慢条斯理地点上,“我爹在纽约开了家大饭店,非得让我们过去帮忙。那边住的都是小洋楼,出门开小汽车,家里还有游泳池呢!“
女人接过话茬,摘下墨镜,露出精心描画的眼睛:“可不是嘛!那边一个月能赚上千美金,抵得上这边三四千块。三个月就能当上万元户!“
她说著,故意晃了晃手上的金戒指,“这房子要不是急著出手,少说也得卖两万五。“
男人吐著烟圈,得意地说:“在大老美,每天吃的是麵包,喝的是咖啡,那才叫生活!这边啊,实在是太落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