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权。他提出了比之前更具体的条款,核心不变:严惩元凶、巨额赔偿、保障华人权益。
法哈多试图讨价还价,但在郑芝龙“即刻攻城”的冰冷警告下,最终全盘接受。
《马尼拉协定》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西班牙菲律宾殖民当局,就“玄极八年排华惨案”,向大夏帝国及受害华人,公开道歉,并赔偿白银十万比索(约合大夏七万两白银)。
二、严惩惨案主谋,总督法哈多革职,押送回国受审;参与屠杀的各级军官及土著头目,交由大夏方面惩处。
三、切实保障吕宋岛内大夏侨民生命财产安全,赋予与西班牙人同等之法律地位与经商权利。允许大夏在马尼拉设立领事馆,以保护侨民。
四、协定签订后,大夏军队解除对马尼拉湾的封锁,并不再对马尼拉城采取军事行动。
郑芝龙履行了“惩戒”的承诺,见好就收。
他没有强攻马尼拉城,避免了巷战伤亡,也照顾了西班牙殖民当局的颜面,使其得以维持对殖民地的统治,从而长期履行协定。
这是一种高超的政治与军事手腕——既狠狠地打了侵略者的板子,又没有完全打碎其统治架构,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在菲华人的长远利益。
数日后,大夏舰队押解着首批赔款白银,载着被解救的同胞和被惩处的凶手,以及威震南洋的赫赫武功,扬帆北返。
马尼拉湾的海面上,只留下一城惊恐未定的西班牙人和一座被炮火熏黑的、屈辱的纪念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