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是综艺部门,被拆分出去之后,成立【京秀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依旧是孙景海。
发行部拆分出去之后,成立【京行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不变,依旧是李国俊。
音乐部门拆分出去之后,原本是叫【京都唱片】现更名为【京乐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学勇。
艺人部门拆分出去之后,更名为【京艺星耀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依旧是沈秀雅。
电影製作部门拆分出去之后,成立【京影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明亮。
电视剧製作部门拆分出去之后,成立【京视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不变依旧是康向文。
未来,在林不凡的设想中,这些单独成立的子公司,全都是要上市的,当然集团是不会上市的。
这是为了控制权。
旗下几个子公司想要上市 ,必须满足五独立原则。
首先是业务独立,子公司必须要拥有独立集团之外的业务体系和核心技术,也就意味著旗下的子公司【京秀】製作综艺节目,集团总部不能再发展关联的项目,同时集团旗下的其他子公司,也是不允许有相关业务,必须严禁同业竞爭,当然这是针对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和总部来说。
若是有相关的项目,必须在上市之前,把所有的业务全部剥离或者註销。
其次就是资產独立,这个相对来说,不是那么严格,虽然要求子公司要拥有独立的生產经营场所等,当然也可以租赁集团旗下的房產,只不过需要证明一下长期稳定和公允性就可以了。
第三点就是人员独立,这就不用说了,子公司的总经理、財务负责人等高管,不得在集团兼任除董事和监事外的任何职务和劳动人事关係。
这一点,在子公司分出去之后,就已经分割清楚了,子公司的人员,在集团没有任何职位。
第四点就是財务独立,子公司必须要用独立的计算会计核算体系,並且严禁集团占用子公司的资金,这是ipo审核的绝对红线。
最后就是机构独立了,子公司的法人和治理结构,要跟集团分开,不能混在一起。
只要满足这五独立,旗下的子公司,就可以申请ipo上市了。